作者tuim (深呼吸 才能感觉存在)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问题] 关於经济辅系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9 21:35:18 2004
※ 引述《Uniko (PO文赚P币...)》之铭言:
: ※ 引述《Langmuir (奶茶国度)》之铭言:
: : 请问下面这样写是什麽意思? 加修科目指的又是什麽 @@
: 照规定,今年申请经济系为辅系者,最少应在经济系修满28学分
: 必修科目为"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 (4,4)
: "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4,4)
: "个体经济学一,二" (3,3)
: "总体经济学一,二" (3,3)
: 这样加起来总共28学分
: 可是因为很多人其实已经修过外系开的经济学或统计学
: 或是经济统计根本就是原系必修科目
: 故有下列替代方案
请问喔~那这是限93年申请的学生吗!?
我是前年申请的...是否也适用呢??
: :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 : 一、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另加「加修科目 ??」1学分。
: : 二、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乙上(下)」另加「加修科目」2学分。
: : 三、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或「经济学乙」为原学系必修课,或曾修习外系教师所开
: : 全学年6学分之经济学课程上(下)学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
: : 四、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3,0)另加「加修科目」5学分亦可替代一学年之「经济学
: : 原理与实习」。
: 依照替代方案提供的方式修课
: 已修过经甲或其他经济学课程者
: 只要再修"加修科目"
: 就不必再修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了
: 至於加修科目的定义,照下面标出的条文内容来解释
: 则是课号为303或323开头的课程(303,323是经济系所代码)
: 不过规定又说"通识除外"
: 表示不能用经济系所开的通识课程作为加修科目抵免经原或统计学
: : 曾修习外系所开全学年6学分之统计学课程上(下)学期者,「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 : 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加修科目」之选择范围为本系教师所开之所有课程
: ^^^^^^^^^^^^^^^^^^^^^^^^^^^^^^^^^^^^^^^^^^^^^
: : (课号303、323开头者,通识科目除外)。 ??
: ^^^^^^^^^^^^^^^^^^^^^^^^^^^^^^^^^^^^^^
: 呵呵,应该是这样吧
: 其实我今年也想申请经济系为辅系
: 如果我的解释有误
: 还望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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