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ko (PO文赚P币...)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问题] 关於经济辅系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9 10:10:53 2004
※ 引述《Langmuir (奶茶国度)》之铭言:
: ※ 引述《chaanghwan (那年夏天宁静的海)》之铭言:
: 请问下面这样写是什麽意思? 加修科目指的又是什麽 @@
照规定,今年申请经济系为辅系者,最少应在经济系修满28学分
必修科目为"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 (4,4)
"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4,4)
"个体经济学一,二" (3,3)
"总体经济学一,二" (3,3)
这样加起来总共28学分
可是因为很多人其实已经修过外系开的经济学或统计学
或是经济统计根本就是原系必修科目
故有下列替代方案
: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 一、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另加「加修科目 ??」1学分。
: 二、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乙上(下)」另加「加修科目」2学分。
: 三、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或「经济学乙」为原学系必修课,或曾修习外系教师所开
: 全学年6学分之经济学课程上(下)学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
: 四、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3,0)另加「加修科目」5学分亦可替代一学年之「经济学
: 原理与实习」。
依照替代方案提供的方式修课
已修过经甲或其他经济学课程者
只要再修"加修科目"
就不必再修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了
至於加修科目的定义,照下面标出的条文内容来解释
则是课号为303或323开头的课程(303,323是经济系所代码)
不过规定又说"通识除外"
表示不能用经济系所开的通识课程作为加修科目抵免经原或统计学
: 曾修习外系所开全学年6学分之统计学课程上(下)学期者,「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 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加修科目」之选择范围为本系教师所开之所有课程
^^^^^^^^^^^^^^^^^^^^^^^^^^^^^^^^^^^^^^^^^^^^^
: (课号303、323开头者,通识科目除外)。 ??
^^^^^^^^^^^^^^^^^^^^^^^^^^^^^^^^^^^^^^
呵呵,应该是这样吧
其实我今年也想申请经济系为辅系
如果我的解释有误
还望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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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经过我身旁 住在我脑中
在我心里钻洞
有些人变成相片 堆在角落
灰尘像雪一般冰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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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1.139.220
1F:推 Langmuir:真详细 这样我就清楚了 乾虾 ^^ 218.162.59.6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