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gmuir (奶茶国度)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问题] 关於经济辅系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9 01:25:31 2004
※ 引述《chaanghwan (那年夏天宁静的海)》之铭言:
: ※ 引述《hotair (热空气)》之铭言:
: : 我查了一下今年(93年)的 经济学系_辅系相关规定,
: : 其中的申请资格中写着:
请问下面这样写是什麽意思? 加修科目指的又是什麽 @@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一、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另加「加修科目 ??」1学分。
二、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乙上(下)」另加「加修科目」2学分。
三、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或「经济学乙」为原学系必修课,或曾修习外系教师所开
全学年6学分之经济学课程上(下)学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
四、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3,0)另加「加修科目」5学分亦可替代一学年之「经济学
原理与实习」。
曾修习外系所开全学年6学分之统计学课程上(下)学期者,「统计学与实习一(二)」
可以「加修科目」4学分替代。「加修科目」之选择范围为本系教师所开之所有课程
(课号303、323开头者,通识科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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