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ywei (慾望魔法)
看板Doctor-Info
标题[请益] 药品明细与健保申请及实际取得的关系
时间Sat Oct 15 13:33:14 2016
小弟於105.9.3因为感冒在家附近的诊所看诊,
但基本上我的药都没有全吃完。
那天心血来潮,把药品跟药品明细上网对照了一下,
才发现事情好像不单纯
该诊所的环境有配合的门口药局,
基本上是医生自己开的,
诊间与药局後面是相连的,
但门口分为两个不同地址,位於隔壁。
药局开立的药品明细及收据
共有六颗药,
药品明细 实际取得 健康存摺申请纪录
A G A
B H B
C I 无健保纪录
D J 无健保纪录
E E E
F 无法判定 无健保纪录
小弟疑问如下:
1.医师处方签若要局没有,可替代,但为何明明自己的药局要开自己没有的药?
2.若尚未更改取代药品名称,可理解,但为何在药局的药品明细上却记载不同?
3.为何我实际取得的药品,与健康存摺上查询的申报药品不符?
4.为什麽给了我六颗药,却只申请了三颗?
小弟询问过高雄健保局业务组,他们回应是可以替代,
叫我自己跟药局桥。他们不愿意多说什麽....
医师处方签若药局没有,可以替代我理解。
但药局出货明细跟实际不符,我无法认同。
难道你到7-11用星巴克罐装咖啡的价格,人家给你伯朗,你能接受??
小商店都知道统一布丁跟味全布丁在库存管理要分两个品项,
难道药品管理这麽随便?
最後一个问题....
是否违法?
若连健保局都不鸟,可以申诉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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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iuliani: 会不会是商品名和学名的差别 其实是同一颗 10/15 14:32
2F:→ brywei: 保证不是,我连品牌、药名都有查询。 10/15 14:34
3F:→ brywei: 其中一颗"强生"过敏宁膜衣锭,我拿到的是"应元"鼻朗 10/15 14:36
4F:→ brywei: 健保申请是"强生" 10/15 14:39
5F:推 ipqchen: 1.理论上 相同学名药可以取代,所以实领的药物名与药品 10/16 09:19
6F:→ ipqchen: 明细可能会不同,这部分就看诊所及药局有没有在明细上注 10/16 09:19
7F:→ ipqchen: 名清楚同学名不同商品名。但申报的健保码必须是实领的药 10/16 09:19
8F:→ ipqchen: 物健保码才符合规定。另外申报药物项数与药品明细数量不 10/16 09:20
9F:→ ipqchen: 同,是因为一般诊所可采简表申报,符合规则的 10/16 09:20
10F:→ oplm: 只看到申请三种不同是符合健保规定的 10/17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