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Doctor-Info
标题Re: [心得] wind版友麻烦看一下吧
时间Fri Apr 30 04:12:38 2010
※ 引述《ilovecrab (中医伤科学(中伤学XD))》之铭言:
: 标题: [心得] wind版友麻烦看一下吧
: 时间: Thu Apr 29 23:23:11 2010
: → windfly00:执照给大家看,我也想知到你是哪个名医 04/30 00:21
: → ilovecrab:看能不能查出来阿。能的话就算啦,不能的话也算啦,反正 04/30 00:21
: → ilovecrab:对我无所谓,不痛不痒。 04/30 00:22
: → ilovecrab:我拿不拿跟你说过了不关你的事,你呢,身份证明呢?你算 04/30 00:22
: → windfly00:我对那种缩头乌龟没兴趣,桃园98诉325号告那个骂阳痿医 04/30 00:23
^^^^^^^^^
侯 没收工就骂脏话
: → ilovecrab:是名人喔,我想应该很容易的,我只是无名小卒。 04/30 00:23
: → ilovecrab:你要说是我是吧,没问题阿,如果证明不是我的话那你愿意 04/30 00:23
: → ilovecrab:为自己说的话负责吗? 04/30 00:23
: → windfly00:师的判决书,大家都可以上网查出我是谁。双硕士没什麽好 04/30 00:24
: → ilovecrab:还有我不是乌龟 不过你要叫我缩头猴子的话我会满爽的:p 04/30 00:24
: → windfly00:丢脸不敢讲名子的 04/30 00:24
: → ilovecrab:一点都不想去查,反正,唉,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唉 04/30 00:24
: → windfly00:那你就慢慢爽吧,缩头猴子,希望你真的有双学位 04/30 00:25
^^^^^^^^^^
again 又骂了一次
这次罪证确凿了吧
没成立刑法309公然侮辱头剁下来给你当椅子
: → ilovecrab:所以还是没把名字说出来不是吗?双硕士然後会被骗开刀? 04/30 00:25
: → ilovecrab:你的房东是用啥方法让你上当的?这是新型的诈骗手法吗? 04/30 00:25
: → ilovecrab:谢谢,有就是有没就是没,反正随便你吧,双硕士。 04/30 00:26
: → ilovecrab:所以说双硕士讲的话就是对的喔,大家不要侮逆他喔,不然 04/30 00:26
: → ilovecrab:你就得改姓张或石或简罗。 04/30 00:26
: → windfly00:你又鬼扯什麽了,说中西医双修的是你,扯到我干嘛 04/30 00:27
: → ilovecrab:然後不管你是啥职业都要改成医喔,还是眼科名医呢! 04/30 00:27
: → ilovecrab:不是你吗?我没说过我是双硕士阿 04/30 00:27
: → ilovecrab:中西医双修非得双硕士?好好笑喔。我还以为您是双硕士呢 04/30 00:28
: → windfly00:房东简长顺是合信眼科诊所的,又不是我房东,你鬼扯什麽 04/30 00:28
: → enos:补血 明天要上班 没空一起玩 XD 04/30 00:28
: → ilovecrab:依照你说的话来鬼扯阿,所以合信眼科的房东是怎样跟你勾 04/30 00:29
: → ilovecrab:上的?有种东西是可以查出这个人有没有医师执照的,为啥 04/30 00:29
: → ilovecrab:不先查再动刀?动刀会签手术同意书,没有考虑就签了吗? 04/30 00:29
: → ilovecrab:我也要上班阿~~~~来去睡好了,明天再看发展。 04/30 00:30
: → ilovecrab:不过话说回来有时候和wind版友吵吵架还满有趣的:) 04/30 00:31
: 推 windfly00:谁跟你有趣了,作医生要有医德,文章不能乱写,还有没 04/30 00:35
: → windfly00:人有兴趣陪你们玩, 04/30 00:36
我承认我是来追文的 科科 差一点也因为w先生想去当版主
告人者人恒告之啊 w先生
自己没收工也骂人
就不要在版上整天攘攘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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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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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 ilovecrab:所以代表我可以有动作?! 04/30 04:13
6F:→ hoboks:是啊 只有你拿到门票能够跟w先生抗衡 科科 04/30 04:18
7F:→ hoboks:其他人都只能被他告好玩的 04/30 04:18
8F:推 jamie5408:完全不怕她来查我来告我,就是嘘爆他也没有人身攻击 04/30 10:07
9F:推 ulycess:虽然我也很想吐槽w大,但是w没有触犯公然污辱罪喔,因为网 04/30 11:05
10F:→ ulycess:路代名无人格可言,所以h大头可以剁下来了...... 04/30 11:06
11F:→ enos:= = 哇 法律名人也跑来这边了 法律就靠您了 04/30 12:05
12F:→ enos:大多数的法条 真的是有看没有懂 没内行人指点 真的是很累 04/30 12:06
13F:→ hoboks:u大难说喔 我查过跟ptt有关的妨害名誉案 其中有指着ID骂 04/30 14:50
14F:→ hoboks:就成立了 因为原告能举证朋友都知道那个ID是谁 04/30 14:50
15F:→ hoboks:原波能生出知道他ID是谁的人应该不难 04/30 14:51
16F:嘘 ulycess:ptt告妨碍名誉很多啦,真的判刑确定有罪是少数中的少数 04/30 14:56
17F:→ ulycess:关键在於行为人是否知道他骂的ID的真实身分,其他乡民也都 04/30 14:58
18F:→ ulycess:知情,要w大知道i大真实身分,其他乡民也知道i大的真实身 04/30 14:59
19F:→ ulycess:份,与其期待这种可能性不如等你把头剁下来XD 04/30 15:00
20F:→ ulycess:目前看过有罪的案例是一群朋友玩线上游戏,一起组团时有人 04/30 15:02
21F:→ ulycess:开骂,因为互相都知道身分,所以才有罪 04/30 15:02
22F:推 ulycess:hoboks大大头剁下来之後,不就变成oboks了吗XD 04/30 15:10
23F:→ ulycess:另外,教唆他人作伪证很容易被抓包,干麻害人不成自己在背 04/30 15:13
24F:→ ulycess:教唆伪证罪 04/30 15:13
25F:→ hoboks:这哪有教唆伪证罪啊 你查他ID的上站次数 比我多那麽多 04/30 15:19
26F:→ hoboks:要找出一两个朋友知道ID的用户是谁会难吗? 04/30 15:20
27F:→ hoboks:这是有证据能力的 哪来的伪证? 04/30 15:20
http://0rz.tw/Ve7xD
随便找一个最新的判决给你看
行为人骂了「烂人」、「寡廉鲜耻」
两人不相识
黄法官对於骂ID这件事
到底构不构成309
做了以下数行的解释
(被告) 於前开电子布告栏系统以帐号登入
发表文章,虽一般人未必知晓何帐号属於何人所有,但各该
帐号属於各该人发表文章时之特定网路上身分,已属可得特
定,则被告於前开电子布告栏系统上以「烂人」、「寡廉鲜
耻」等文字指摘告诉人,显已构成公然侮辱无疑。
其中法官提到的这句 一般人未必知晓何帐号属於何人所有
根据我去北检的经验
检察官要起诉前就会要原告提出一两个人证
只要你朋友知道你的真实身分已足
请问这跟伪证罪哪里有关?
28F:→ ulycess:就算是这样子,你也要证明w大骂i大时,w大知道i大的真实身 04/30 15:31
29F:→ ulycess:份,到时候一推三不知,再来个罪疑为轻,会有罪就有鬼了 04/30 15:32
30F:→ ulycess:我只能对你说,害人的事情作太多会有报应的 04/30 15:34
我没害人啊
只是请w大自行收敛一点而已
拥有告诉权的人又不是我 我也没怂恿别人去告
都有人被w大闹到Law版来询问会不会被他告好玩的
依台湾的法律而言 原告是很占优势的
可以随便告人 原则上又不该当於诬告罪
请他收敛一点有错吗? hoboks错了吗?
31F:→ ulycess:你那判例看清楚一点,那是等价的客体错误,a以为b是陈立光 04/30 22:12
32F:→ hoboks:乙没有等价客体错误 他骂的就是甲的ID 04/30 22:22
33F:→ hoboks:请你再看清楚一点 04/30 22:22
34F:→ ulycess:他以为他骂的ID是陈立光的分身 04/30 22:28
35F:→ ulycess:乙以为甲的ID是陈立光的ID,写的很清楚 04/30 22:29
36F:→ hoboks:昏倒 你都乱理解一通 每次都这样 04/30 22:32
37F:→ hoboks:都要我花时间跟你解释 04/30 22:32
38F:→ hoboks:要我转回法律版 给版众投票 看是我对还是你对吗? 04/30 22:33
39F:→ hoboks:快点快点 你同意的话我就要转录争点过去了 04/30 22:41
40F:→ ulycess:转吧,离题太大了,毕竟这关乎到你的人头 04/30 22:51
41F:→ hoboks:ok :) 04/30 22:51
42F:推 k5a:记得转回去後,法律见解确定後,要再转回来让我们知道一些常识喔 04/30 23:52
43F:→ hoboks:u大 说我是对的:) 05/01 00:06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5/0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