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看板Divorce
标题Re: 和太太谈协议离婚中
时间Wed Apr 17 04:37:25 2019
1.婚前购屋头期款200万
可能是自己财产清偿他人负债,赠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借贷或借名登记
需视资金流向(先流向未婚妻或直接流向建商)
及证据(口头或书面约定,汇款单,转帐证明,收据)而定。
例如房屋为婚前未婚妻自己购买,向夫借钱清偿,夫主动代为清偿或夫赠与金钱
或是两人婚前共同购买只登记一人,或是夫婚前所买,仅借未婚妻名义登记
2.买房分为契约与过户登记两阶段,实务上较有意义的是结婚前过户或结婚後过户
此决定该房屋为婚前或婚後财产,并涉及房价增殖利益问题。
3.若房屋为妻购买,「婚前登记」妻所有,夫婚後已无财产,财产为0。
除头期款外,婚後妻以自己薪水清偿房贷
则该房屋不论增殖与否,由妻承受房屋市价风险与利益
但支付房贷之薪水总额一半应分配给夫。
例如妻「婚後」薪水缴了5年房贷总额240万,房屋归妻所有,须分配120万给夫。
夫以婚後薪水支付自己之车贷,也会发生相同的情况,若支付60万车贷
夫取得车辆所有权,双方差额为180万,妻须分配90万给夫。
如有其他婚後有偿所得资产,须再计入分配给财产较少一方。
4.若房屋为妻购买,夫婚前系因借贷,无因管理,代为清偿妻之负债支出财产200万。
得向妻请求全额返还头期款200万,并得请求利息,不在婚後剩余财产分配之内。
若系赠与未婚妻则夫不得请求。
5.若房屋为共同购买仅出名登记一人,双方支付房价金额相当时
或婚後登记为妻所有之婚後财产,以妻婚後有偿所得薪资清偿房贷时
才有所谓离婚时(协议或起诉时),双方平均享有房屋市价利益。
不过此处可能是因双方财产均已投入房价
妻不愿提出现金,夫提出变卖房屋变现以结清之前债务关系。
6.扶养费是否按政府公布之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按此标准对受薪阶级金额不算低)
须视双方合计所得,以及是否能付出给小孩而定
按经济能力与是否能实际支出(法官会职权调查,要求当事人举证)
决定扶养费总额及双方负担比例,是可以有比例的空间,而非一律一人负担一半。
7.在没有专业协助下,先压低扶养费,但抛弃婚前债权,剩余财产分配
将来若有争议而诉讼时,对夫极为不利。
※ 引述《winddoors (风门)》之铭言:
: 昨天和太太谈到离婚。
: 她的条件是,两个孩子归她,我放弃监护权,每个月付2万5抚养费。
: 先说明我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她薪水约8万,我约5万4。有一个四岁多及一岁多的小孩。
: 结婚前买的房子挂在她名下,头期款200万是我出的。
: 。
: 当天我的回应是,我月薪5万,你要我拿2万5出来,还要我放弃监护权。我还需要租房
: 子,每个月一万的车贷,这对我的基本生活影响太大。而且为何要放弃监护权?
: 她的理由是,这样以後小孩要念什麽学校她可以自己做决定,不用跟我讨论比较方便。
: 至於扶养费可以再谈。
: 我们家的开销是这样的,水电、小孩的保母费用、幼儿园费用,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都
: 是我出。车贷也是我自己负担。
: 她负责房贷跟晚餐费用。
: 坦白说我不想付她那麽多,虽然建议她房子卖掉,钱再一人一半,可是她坚持不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3.214.2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ivorce/M.1555447047.A.A3B.html
※ 编辑: moneyboss (114.43.214.219), 04/17/2019 0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