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aciereyes (落花残酒)
看板Divorce
标题Re: [闲聊] 关於离婚後的小孩子探视权问题
时间Thu Jun 23 10:51:29 2016
您好 我是一名律师
关於您的问题 民法1055条第5项有明文规定如下:
「法院得依请求或依职权,为未行使或负担权利义务之一方酌定其与未成年
子女会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间。但其会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请求或依职权变更之。」
因此,如您非行使子女亲权之人,
又与太太无法协议会面交往之内容,
即可向法院声请酌定会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间。
且法院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
会依子女最佳利益判断是否可以外出过夜
建议您在协议订会面交往时应可以此作为着力点
应有机会可以得到想要的结果
= = = =
实务上亦不乏准许亲子共同出游外宿之裁定,节录供参考如下: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度家亲声字第325号(此为司法院公开资讯)
理由:
而父母偕同子女外出同游、同宿,乃一般社会父母子女间
所得享受天伦亲情之通常之方式及态样,是若局限某日而
无法过夜者,势必影响外出同游之处所及意愿,而有不利
子女之情。
附表:
声请人於未成年子女A、B年满二十岁成年前,
得於每月第二、四周之周六上午九时至周日下午五时,至
子女所在处所与子女会面交往,并得偕同外出同游、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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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3.1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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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0:58:17
※ 编辑: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5:42:21
1F:→ glaciereyes: 早上打的太精简 补充一下内容 06/23 15:42
※ 编辑: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5:43:11
2F:推 CBNN: 推 06/23 16:49
3F:推 ariesapril: 推,有专业的补充真好 06/23 19:03
4F:推 hugoliu: 难得有专业人士愿意出来分享,大推. 06/26 15:27
5F:→ hugoliu: 另外最想请问的是分离焦虑症的情况,法院多是怎麽判?! 06/26 15:28
6F:→ hugoliu: 到底是会偏向主要照顾者减少探望还是算合理而不会减少 06/26 15:29
7F:→ glaciereyes: 如方便,希望能另辟专文,并叙述一下具体情况,也给 06/26 17:34
8F:→ glaciereyes: 一些时间回覆喔,谢谢 06/26 17:34
9F:推 ariesapril: G大人真好! 06/26 21:17
10F:推 Lovein56: 推热心专业 06/29 19:42
11F:推 sumerwind: 长知识了 感谢推 07/26 22:18
12F:推 nevergone56: 推 真热心 07/31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