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OH33 (武藤华)
看板Divorce
标题[问题] 离婚财产之问题
时间Thu Feb 11 23:58:09 2016
想请问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条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後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或
婚後财产者,推定为婚後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於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後财产。
假设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栋房子(当时300万购买)~~~现在要离婚
房子市价为500万
则两个问题如下~~
1.
因本房子为丈夫婚前所有~~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肯定的
2.
但是房子涨价的部分(300万->500万)~~~这多出的200万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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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gurian: 以字面 [孳息]=\=[增值] 看,我认为不可行,请再问律师 02/12 07:55
2F:推 anshley: "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後还款比例予以分割". 所以如果婚後 02/12 13:30
3F:→ anshley: 也不须付贷款,亦即太太也没有帮忙支付贷款.那麽增值部分 02/12 13:31
4F:→ anshley: 还是先生的 02/12 13:31
6F:推 QQdrink: 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字第129号判决供参 02/13 05:01
7F:推 angelalove: 那若是太太在这几年有出钱出力帮忙维修或保养房产呢? 02/13 16:17
8F:→ QQdrink: 维修或保养费用论为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会不会单纯些? 02/1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