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tamomo (薇卡)
看板Divorce
标题[问题]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时间Tue Nov 18 02:10:50 2014
代友人询问PO文,先谢谢帮忙解惑的版友。
情况描述:
双方为假日夫妻,无小孩,无共同财产,结婚时无书面契约任一约定财产制。
朋友近日发现先生外遇,对象是女生身边的朋友,当天有在电话中质问,
但先生一直没承认,还安慰是我朋友想太多,连外遇对象也跑过来向我朋友试
图澄清状况,朋友仍然心存疑惑,今日朋友获得某些资讯确定了先生跟小三的
外遇事实,时间应该有将近一年,但无法确切得知那两人的关系有无到通奸这
程度,朋友确定最後不管那两人是甚麽程度的外遇,一定要离婚。
因为朋友目前心情很乱无法好好定下来找相关讯息,所以请我帮忙查询离
婚後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她说她不想辛苦工作的钱被骗走。
我查了一下发现她好像会遇到的部分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一项,
其中有提到「差额平均分配的结果,如果对另一方显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调整
或免除其分配额。」
问题1:
1-1朋友是因为先生的外遇而提出离婚,这样情况有适用对另一方显失公
平者这项吗?
1-2这样是否就一定是要走法院这条路了?
问题2: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提到各自的婚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各自为之,双方当下也签字同意的话,是否就可以不理会对方之後提出的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权?
问题3:
朋友想找徵信社收集相关证据,摊牌跟先生谈离婚,但是我爬一下文发现
有些版友推文不建议急着找徵信社出手,但是朋友是假日夫妻,发现这事情後
,目前虽然自己力保冷静面对,但她自己跟我说根本无法好好面对她先生,觉
得恶心,这样的情况下找徵信社是否是较好的选择。(这问题是我私心想询问,
很担心朋友的情况)
P.S 因为看了一些夫妻财产相关的法令,不知道我的解读有无错误,如果有误
解法令文字的部分,希望版友不吝给予纠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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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uenthal: 不能走协议这条路吗?走法院很痛苦的(版主就是官司缠身 11/18 11:41
2F:→ akitamomo: 一定会先走协议这条,只是目前尚未有确切证据跟先生谈 11/18 15:52
3F:→ akitamomo: 离婚,所以朋友想先把最坏的那条路先想好。所以婚後财 11/18 15:54
4F:→ akitamomo: 产的部分只要协议书中有注明清楚,就不用担心对方之後 11/18 15:55
5F:→ akitamomo: 提出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吗? 11/18 15:56
6F:推 Lipius: 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的立法意义在於夫妻一方赚钱,他方对这 11/18 18:23
7F:→ Lipius: 笔钱也有贡献(典型要保护的对像:家庭主妇),通奸不等於对 11/18 18:24
8F:→ Lipius: 家庭生活毫无贡献,所以用通奸主张显失公平很难,去试着举 11/18 18:24
9F:→ Lipius: 对方对家庭生活毫无贡献(没帮忙家务、还到处乱花钱之类的) 11/18 18:25
10F:→ Lipius: 还比较有可能。2.协议书那样写太模糊,解释空间很大,不能 11/18 18:25
11F:→ Lipius: 百分百确定会赢,要写出双方均同意抛弃民法第1030条之1剩 11/18 18:26
12F:→ Lipius: 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够清楚、明确才能杜绝争议 11/18 18:27
13F:→ Lipius: 如果经济能力尚可,出得起四五千的谘询费,建议找律师详谈 11/18 18:27
14F:→ Lipius: 可以厘清现况、知晓法律上的风险、拟定对策 11/18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