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L (LLA)
看板Divorce
标题[讨论] 重新交往对象,该不该透露过去离婚的事?
时间Sat Aug 2 18:10:52 2014
重新交往对象,该不该透露过去离婚的事?
如果你是选择要慎重交往的再婚对象,我觉得一开始就要表明。
如果对方无法接受,那表示对方也不值得浪费时间,
而且也可以避免日後婚变的导火线,
因为欺骗有点像骗婚的感觉,纸包不住火,
万一有个多嘴亲友说溜了嘴那麽会更难堪,
无论如何自己都无法站得住脚,很难理直气壮。
但是你说了,心中这块大石头就可以卸下。
只是要如何说,就要有点小技巧了。
你可以轻描淡写诉说自己年少不懂事,曾有过一小段婚姻经历,
至於内容就不要提太多,越少越好,轻轻提起,轻轻放下。
对方一定会像侦探想要知道更多,切记一定不能说太多,
你只要提现在眼前的对方是很棒的人即可,
过去就是自己眼拙看走眼,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无需提起。
如果对方想再追问,就说那是一段很伤心痛苦的往事,
静静不语流下泪水即可,
让对方知道这事不要再提,你也不要再多说一句。
如果对方要闪人,那就证明这个人不适合,换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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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vant:同意~若要交往还是要告知对方,这样自己的压力也可以减轻 08/02 18:54
2F:推 savant:感谢K大婚姻幸福美满还愿意加入离婚板的讨论~ 08/02 19:00
3F:→ anshley:通常是你想轻描淡写,但对方知道後至少会私下打听 08/03 09:59
4F:→ anshley:可以不介意离婚,但不可能不介意离婚理由 08/03 09:59
5F:→ anshley:而理由不会只听片面之词 08/03 10:00
6F:→ anshley:更不会预设问题只出在前夫或前妻身上 08/0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