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jacentcob ( )
看板Disabled
标题[问题] 因障碍情况改变自行申请重新监定者
时间Wed May 18 21:46:27 2016
大家好
104年9月是我法规定的听力重新监定日期
当时的状况是左耳失聪,右耳约68db(在嘉基)
下次规定重新监定日期是109年9月
但是105年今年4月我右耳听力突然下降
在成大医院经过类固醇治疗还是在5月降到105db
(因为信任成大的医疗团队所以右耳听力是在成大治疗)
我去乡公所问,公所人员说:我是
因障碍情况改变自行申请重新监定者,
所以要先拿到诊断证明才回来公所填表格
今天去嘉义某医院医生说:
今天听检一次,半年後105年10月再听检一次
我才能开诊断证明,而且你应该先拿表格过来
我不知道这当中到底谁说对或有误解,但公所人员很nice
而且我有再三确认是
先先先先先到医院请医生开诊断证明
我第一次.第二次监定都没有被要求过
两次听检必须间隔半年???
Q:会不会我乾脆回到成大请主治医生开诊断证明比较快?
Q:到底自行申请重监是先拿表格还是先开诊断证明?
请大家帮忙解决小女的困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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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210045: 先开诊断证明,拿到监定表後再去医院监定 05/18 22:05
2F:推 luckystar777: 小女??? 05/20 23:03
3F:→ Desirefly: 不知是否各地做法不同,我有一次先到社会课拿监定书, 05/21 14:15
4F:→ Desirefly: 再请医师监定 05/2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