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taxedc (re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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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关於ICF 新制永久效期手册(不需重新监定)的取得资格
时间Mon Nov 17 15:23:50 2014
前阵子自己查的资料
不过我不是专业的 非常欢迎专业人士来指正
新制ICF的身心障碍监定已经从2012.7开始
而103.10.15发布的「身心障碍者监定作业办法」修正案
其中一个修正要点是:
修正条文第五条:修正附表二「身心障碍类别、监定向度、程度分级与基准」,
并新增附表三「身心障碍无法减轻或恢复之基准」。
附表二跟三可以去卫福部下载
http://mohwlaw.mohw.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7032&KeyWord=
而附表三谈的就是关於永久效期手册的部份:
(一)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以後(简称现制)新申请身心障碍监定者及一百零一年
七月十日以前(简称旧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注记效期者,应符合下列之一规定,始得判
定为无法减轻或恢复,无须重新监定:
1.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於六岁前经一次以上现制身心障碍监定,
且年满六岁後经一次以上限制身心障碍监定者。
2.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於年满六岁後并经五年以上且超过一次
现制身心障碍监定,其障碍程度均未改变者。
3.符合下表规定之身心障碍类别及判定基准者:(请下载附表三PDF)
(二)领有旧制永久效期手册且经一次现制监定者,应符合下列之一规定,始得判定为无法
减轻或恢复,无须重新监定:
1.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十六类)可对应现制身心障碍类别(八类 45 向度)且达基准者。
2.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属多重障碍类且达现制基准者。
3.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属其他类(染色体异常、先天代谢异常、其他先天缺陷)或罕见
疾病类,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者。
结论:
所有人都需要至少做一次新监定,但是:
1.没拿过永久效期手册的人,只要符合新规定,也可拿到永久手册。
其他必须定期(五年)重新监定。
2.拿过永久效期手册的人,只要符合新规定,
做一次新监定即可拿到新的永久效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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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one74: 推~ 11/17 18:24
2F:→ ks22523: 请问精障有永久的吗? 11/18 13:17
我不清楚 麻烦查阅规定喔
3F:推 johnwu: 请问拿到永久效期的人,每五年也要换证吗? 11/18 22:01
结论有写啊 不用
4F:→ jiunmoon: 新制,要何时去做?还是等通知? 11/19 12:03
5F:推 ad24: 原本永久的新制第一次监定 明年开始等通知就好了 11/19 16:00
6F:→ jiunmoon: 想早点解决这麻烦事~.~ 11/19 18:54
等通知吧 之前家里好像有收到单子讲这件事
※ 编辑: zetaxedc (101.10.20.6), 11/20/2014 00:09:58
7F:推 yunn1430: 谢谢提供详细资料!!!! 11/21 21:16
8F:推 todo70192: 也就是说至少要跑1次医院监定对不对? 11/22 09:43
是的 所有人都是~
※ 编辑: zetaxedc (101.12.216.41), 12/20/2014 15: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