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1210 (Nah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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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增订并修正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条文(101
时间Sat Dec 22 07:04:16 2012
公(发)布日期 101-12-19
内 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100279741
号令修正公布第 52、59 条条文;并增订第 104-1 条条文
第 52 条 各级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办理下列服务,以协助身心障碍者参与社会
一、休闲及文化活动。
二、体育活动。
三、公共资讯无障碍。
四、公平之政治参与。
五、法律谘询及协助。
六、无障碍环境。
七、辅助科技设备及服务。
八、社会宣导及社会教育。
九、其他有关身心障碍者社会参与之服务。
前项服务措施属付费使用者,应予以减免费用。第一项第三款所称公共资讯无障碍,系指
应对利用网路、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者,提供视、听、语等功能障碍国民无障碍阅读
、观看、转接或传送等辅助、补助措施。前项辅助及补助措施之内容、实施方式及管理规
范等事项,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第一项除第三款之服务措施,中央主管机关
及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就其内容及实施方式制定实施计画。
第 59 条 身心障碍者进入收费之公营或公设民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凭身
心障碍证明应予免费;其为民营者,应予半价优待。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认需人
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为限,得享有前项之优待措施。
第 104-1条 违反第五十九条规定者,经主管机关令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予以警告;
经警告仍不改善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公告其事
业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参考网址: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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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151.175
1F:→ h210045:终於有法可罚了,不然真的是参考用法条 12/22 08:10
2F:→ tphg:那也要看违法的负责人在不在意被罚耶...QQ 12/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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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moonsky:好。 12/22 12:53
5F:推 sampsonhugh:那麽电影城是否也算? 12/22 12:59
6F:→ luckystar777:推 12/22 18:09
7F:推 upingo:推 楼楼上 电影 大多有半价了 12/23 00:39
8F:→ luckystar777:义大该半价了,不然我没有一项能玩 12/23 01:01
9F:→ miwako:我有疑问是电影院主管机关算谁?? 县市政府吗?? 12/23 01:33
10F:→ h210045:义大有半价阿,不过之前有段时间我都用义大学生证去买 12/23 12:10
11F:→ h210045:更便宜,不过现在没了。而且我觉得不值得 12/23 12:10
12F:推 hoodia:其实很多电影城都有所谓的优惠票,但都没有明显公告!! 12/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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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eagle0124:梦时代喜满客有阿,手册本人+1陪伴者可买2张半价票 12/30 17:09
16F:→ eagle0124:不过只能现场柜台出示证明购买,网路订票目前不提供, 12/30 17:10
17F:→ eagle0124:建议打去他们客服问一下喔! 12/3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