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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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身权法最新修法 三读通过
时间Fri Nov 30 14:59:14 2012
http://www.enable.org.tw/magz/detail.php?id=166
历经多次向立委游说、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讨论,立法院终在100年1月10日三读修正
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本次修法为了感谢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刘建国
召委、陈节如委员等委员的大力协助,残盟与身障团体并於1月18日举办『身权法三读通
过感恩茶会』。会中,多名身障代表分别献花给陈节如、刘建国、管碧玲、涂醒哲等人,
感谢他们对身权法三读修正通过的付出。
本次修正重点有以下五项:
1.排除定额进用单位,其职务应经过职务分析:
於第38条增列,不列入定额进用总人数计算范围之单位,其职务应经职务分析,可避免
用人单位仅以身心障碍为理由而不予进用。
2.订定有关视障者之就业促进与转业辅导措施:
因应大法官释字第649号函,於条 文中增列多项针对视觉障碍者之就业促进与转业辅导
措施,如於第32条增列教育部应积极鼓励辅导大专校院开办按摩、理疗按摩或医疗按摩相
关科系;
第46条修正为各级劳工主管机关应辅导、补助视觉障碍者从事按摩与理疗按摩工作,而医
疗机构、车站、民用航空站、公园营运者及政府机关,不得提供场所供非视觉功能障碍者
从事按摩工作;增列第46条之1,政府及公营事业办理谘询性电话服务工作,电话值机人
数在10以上者,其进用视障者应达10分之1以上;增列第60条之1,各县市政府应办理视障
者生活及职业重建服务;增列第69条之1各级政府应辅导视障者设立以从事按摩为业务之
劳动合作社。
3.增订自立生活服务:
於第50条个人照顾服务条文中,强调应提供身心障碍者所需之个人支持与照顾,以促进
其生活品质、社会参与及自立生活,并增列一款自立生活支持服务。
4.各级政府均有促进身障者社会参与之责:
第52条有关促进身心障碍者社会参与,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办理修改为各级及
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并明定第三款公共资讯无障碍之定义。对於各单位应如何办理
促进身障者社会参与之服务,也增列应拟定相关办法或实施计划,避免此条沦为形式化。
5.交通无障碍:
於第53条增列航空业者不得拒载身障者,有关大众运输无障碍设置办法则应由中央交通
主管机关分铁路、公路、捷运、空运、水运等章节定之;第58条修改为大众运输工具优待
措施不得有设籍之限制,且增列若航空业者要求身障者需有人陪伴共同飞行,不得向陪伴
人收费。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之增订与修正已於2月1日以总统令:
华总一义字第10000017951号公告。
详细条文内容可至
e 能网(资源e能找/法令/综合)查询:
http://www.enable.org.tw/res/detail01.php?id=135
或
行政院公报资讯网查询: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025/ch09/type10/gov80/num26/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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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6.112.93
1F:推 gigihh:这不是已经修一阵子了吗? 11/30 19:05
2F:→ h210045:我对视障者工作机会那边有异议,被说得视障者只能做按摩 11/30 22:46
3F:→ sampsonhugh:欢迎楼上提出各种意见分享 12/01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