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6617 (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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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身障特考考上後实习成绩如何算
时间Sat Oct 13 16:20:42 2012
※ 引述《sandy007 (关关)》之铭言:
: 我是今年考上,现在在单位服务,遇到不是我因素的麻烦,而是必然的悲剧
: 我现在想问,身障特考的实习成绩怎麽算,怎麽打呢
: 四个月期间,是打几次成绩呢
: 知道的板上的大大可以跟我说吗 因为我真的遇到了大麻烦了,只能说自己倒楣
: 选择了这个悲剧,後悔不以啊,奈何为之啊
: 我尽心尽力做好事情,没想到可能会....
: 原来社会我才明白有非常黑暗的一面啊
查了一下条文
真要实务训练不及格好像还满难的XDDD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30016
第 36 条
基础训练受训人员成绩,按其本质特性及学业成绩二项评分。其中本质特
性占百分之二十五,学业成绩占百分之七十五。
实务训练受训人员成绩,按其本质特性及服务成绩二项评分。其中本质特
性占百分之四十五,服务成绩占百分之五十五。
前二项所称本质特性,指考评受训人员之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现;所称服
务成绩,指考评受训人员之学习态度及工作绩效。
第 37 条
基础训练与实务训练成绩之计算,各以一百分为满分,六十分为及格。
受训人员於基础训练或实务训练期间所受奖惩,应於训练期满时分别并计
该训练成绩加减总分。嘉奖一次加0‧五分,记功一次加一‧五分,记大
功一次加四‧五分;申诫一次扣0‧五分,记过一次扣一‧五分,记大过
一次扣四‧五分。
前项奖惩功过得互相抵销,但纪录不得注销。
各受委托办理训练机关(构)学校,应於办理训练完毕後,将受训人员成
绩列册函送保训会核定。
第 38 条
受训人员之基础训练成绩经保训会核定为不及格者,仍留原分配机关(构
)学校接受实务训练,并得於一个月内向保训会申请自费重新训练一次。
第 39 条
受训人员实务训练成绩经单位主管初核为不及格者,应先交付实务训练机
关(构)学校考绩委员会审议,审议时应给予受训人员陈述意见之机会,
并作成纪录,再送实务训练机关(构)学校首长评定。
前项经实务训练机关(构)学校评定为实务训练成绩不及格者,由实务训
练机关(构)学校函送保训会,由保训会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核定为成绩不及格。
二、成绩评定如有违反训练法令或不当之情事,得叙明理由退还原训练机
关(构)学校重新评定、准予延长实务训练期间或迳予核定为成绩及
格。
依前项规定於保训会核定实务训练成绩前,实务训练人员仍留原训练机关
(构)学校训练。
第 40 条
保训会依前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前,应派员前往实务训练机关(构)学校调
阅相关文件与访谈相关人员,实务训练机关(构)学校与受访谈人员应予
必要之协助。
"下次可以试着自己先上网找资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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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32.138
1F:→ shio000:感谢解释帮助不少人 10/13 16:34
2F:→ sandy007:谢谢你 这个资料我不是没有找过 只是还是有点不清楚 10/13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