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h117 (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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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聘3名以上身障者 列优先补助
时间Sun Jun 24 21:21: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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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3名以上身障者 列优先补助
记者潘羿菁╱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2年6月21日 上午5:30.
经济部鼓励企业多聘雇身心障碍者,商业司表示,只要聘雇3人以上,该企业未来向政府
申请补助计画,可列入优先考虑对象,也会缩短审查时间,中小企业受惠最大。
立法院在去年2月修正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之1规定,「事业机构依规定投资
关系企业达一定金额或雇用一定人数之身心障碍者应予奖励与辅导,至於投资额与人数,
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劳工主管机关定之」。
经济部与劳委会日前共同讨论确定方向後,由商业司昨日正式发布「经济部辅导及奖励主
管事业机关成立关系企业雇用身心障碍者办法」,由於目的是鼓励厂商多聘雇身心障碍者
,因此经济部对於符合资格订定得相当宽松,例如,母、子公司聘用人数可以合并计算,
只要达3人以上,就可以适用。
不过为了避免厂商规避漏洞,或者是有空壳公司刻意申请,商业司也规定,母公司必须实
际投资子公司达新台币50万元。
商业司表示,由於财政困难,不太可能另外提供奖励金,因此透过厂商向政府申请现行各
项补助计画,包括创新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辅导或补助时,将会把该名厂商列入
优先考虑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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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03.20
※ 编辑: llh117 来自: 114.41.103.20 (06/24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