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ole (光明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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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法官拒导盲犬事件
时间Wed Dec 7 17:45:14 2011
用 google 查其实新闻不少,以下是其中一篇:
新闻网纸: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120700160.html
法官要求媒体更正 妻控盲胞加重诽谤
2011-12-07 01:14 中国时报 【叶德正/新北市报导】
盲胞邱文昇日前带着导盲犬出庭,因法官解惟本一句「如有妨害法庭秩序时,导盲
犬会被轰出去」,邱向媒体指控法官歧视导盲犬,更在部落格指法官是「高级流氓」。
解惟本五日发表声明,指媒体报导不实要求更正,更指邱男践踏他人名声,摧毁司法形
象。解的法官妻子认为邱男文章逾越合理评论范围,五日向板桥地检署递状控告邱男加
重诽谤。
邱文昇部落格指出,他因导盲犬被歧视一案到法院开庭,律师先报备他有只导盲犬
,法官却对他说「要当事人进来就好,狗拴外面,不能进来」,经律师解说,法官
才放行;事後法官又说「如果牠干扰法庭,我就把牠轰出去」,让他相当痛心,指法官
「这是高级流氓吧,比有执照的流氓还恶劣。」案经邱向媒体爆料,引起譁然,六日台
湾导盲犬协会也赴监察院陈情,抗议官歧视导盲犬。
解惟本五日声明指出,当天律师提出导盲犬入庭声请时,因法庭通道窄小,他先询
问是否有亲人陪同,讨论一分多钟後,就准许声请,并依法院组织法规定,叮嘱律师「若有
妨害法庭秩序时,导盲犬会被轰出去。」
解惟本强调直到开庭结束,邱与导盲犬「没有一秒钟分开过」;如果提醒是歧视导
盲犬,那法庭旁听规则的「禁止未满十岁儿童旁听」,岂不是立法歧视未满十岁儿童。
解除要求媒体十五日内更正报导,更强调,「盲胞没有言论免责权,不能为了想上
电视出名,就践踏别人的名誉,甚至摧毁司法形象。」解的妻子认为邱男部落格文章
逾越合理评论范围,五日行使配偶独立告诉权,向板桥地检署递状控告邱男加重诽谤。
板桥地院发言人樊季康表示,案经媒体曝光後,随即召开法官自律委员会,多数法
官认为解惟本言语不当,有损司法信誉,依自律要点规定,由院长口头劝诫,也将案
子报请司法院核定中。
但对法官声明及提告一事,樊季康表示,此为解惟本的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立场
;提告是他的权益,法院无权干涉。
※ 引述《onling (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之铭言:
: 各位朋友大家好;大家早阿,
: 今天早上在听报纸新闻的时候,突然间听到自由时报有一篇关於之前岛忙犬的风波,
: 听说法官不太高兴跳出来说话了优,
: 不知道有没有人可以把真实详细的内容贴上来看一下阿,
: 难道这就是台湾吗?身心障碍真的都纳麽没价值吗?
: 真不知道谁来请听我们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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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活着的每一天,用微笑面对这个世界。
放慢生活的步调,注意身边的景物,我将发现人生的美丽与幸福。
由於对於国字字形没有概念,会有错别字产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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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格式如下:为:行为、因为。 忠:忠心耿耿、忠孝。
感谢各位的体谅与爱护!有各位的帮助,我会打得更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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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63.213
1F:→ lolicone:这法官脑袋有...... 12/07 18:03
2F:推 ldwang:不好意思,我觉得整个板桥地院都有问题...他们不说话 12/08 20:12
3F:→ ldwang:就算了,既然开口了,讲那麽多,结果後面的话还是打官腔! 12/08 20:14
4F:→ ldwang:",法院无权干涉。" 12/08 20:14
5F:→ ldwang:所以现在事实还不是官方默认妻子告人,官方觉得OK,一点 12/08 20:16
6F:→ ldwang:也没有说官方"不赞成"。官方有出来一个符合他新闻稿的立场 12/08 20:16
7F:→ ldwang:吗!!???? 12/08 20:17
8F:推 ldwang:搞得我更火大...结果一个解法官对身障的态度与知识问题, 12/08 20:19
9F:→ ldwang:现在钓出其实整个板桥地院态度与理解也不过就是这样!!?? 12/08 20:20
10F:→ schoole:别企,伤身。 了解就好。 12/09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