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300913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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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身障退休 立委吁提前到50岁
时间Mon Oct 17 15:43:36 2011
※ 引述《zxc02203 (zxc02203v)》之铭言:
: 身障退休 立委吁提前到50岁
: 2011/10/13 20:55:05
: (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3日电)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及 劳工退休权益,民主进步党籍立
: 法委员管碧玲今天提出 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希望让年满50岁、保险年 资合计满
: 15年的身心障碍者,可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 管碧玲表示,现行退休机制主要规范在劳保条例中 ,老年给付年金设定在60岁後才可请
: 领,且将逐渐提高 给付年龄到65岁,许多身障者因身体状况提前老化不堪 负荷,未满60
: 岁就无法继续工作,导致不符领取老年年 金给付规定。
: 她说,现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为因应身 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劳工主管机关应
: 建立身障劳工提早 退休机制,保障身障者退出职场後的生活品质;为落实 这项立法精神
: ,应修改劳保条例,让身障者有合法提早 退休机制。
: 管碧玲提案修法,明定年满60岁或身障者年满50岁 、合计有15年保险年资者,可请领老
: 年年金给付;保险 年资未满15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1001013
: http://ppt.cc/TQ,U
: 个人觉得身障公务人员因该也适用(要修改公务员法)
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一条:
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办理退休人员,曾依公教人员保险法规定领有残废给付,
且於退休前五年内曾有考绩列丙等及请延长病假之事实者,得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
不受第一项月退休金起支年龄限制。
公务人员退休法对身障人员略有保障,但似乎有条件限制
像我在任公职前已领有身障手册,也就是说任公职後不能领残废给付,所以资格不符=.=
且前五年要吃一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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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217.43
1F:推 sampsonhugh:为何五年要吃一只饼? 05/11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