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1224466 (苍月潮)
看板Disabled
标题Re: [问题] 有关身障津贴的问题
时间Sat Feb 12 19:27:34 2011
※ 引述《tine7674 (向问天)》之铭言:
: 信上说根据
: 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第6条
: 第1项规定
: 申请生活补助者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 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
: ,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一点五倍者。
: 它说我不符合这项规定
: 我姊姊目前已经有收入,但是她的户籍跟我们是分开的
: 这样我姊姊的所得会算在家庭总收入里面吗?
: 还有它所谓家庭总收入平均是指收入/家庭人数吗?
: 还有这种复查结果有办法申诉吗?
刚查了一下
依据社会救助法之规定
第四条第一项及前条所定家庭,其应计算人口范围,除申请人外,包括下
列人员:
一、配偶。
二、一亲等之直系血亲。
三、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
四、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原po跟姐姐户籍是分开的,所以可以排除适用第三款
我猜被取消的原因,应该是依据第四款
"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原po或许有被姐姐列入综合所得税的扶养人
导致家庭总收入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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