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RE (热爱工作的放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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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台北国际书展
时间Mon Feb 1 18:52:37 2010
※ 引述《mitjiun (找到好多东西)》之铭言:
: ※ 引述《l1224466 (苍月潮)》之铭言:
: 结果发现,原来陪伴者要买票!?朋友因而进不去.
: 我查了一下法条,
: "第五十九条 (进入公营风景区、康乐场所等之优待 )
: 身心障碍者进入收费之公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凭身心障碍证明应予免费
: ;其为民营者,应予半价优待。
: 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认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为限,得享有前项
: 之优待措施。"
: 这类展览,该怎麽算?
不过我查到的资料写说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7331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
全文109条;除第38条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5~7、13~15、18、26、50、51、56、
58、59、71条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所以现在五十九条还没有要执行的意思,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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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65.101
※ 编辑: FERRE 来自: 114.42.165.101 (02/01 18:53)
1F:→ azman:现在就是免费了 02/01 19:21
2F:→ sampsonhugh:@"@?? 免费? 02/01 21:34
3F:推 mitjiun:好像是这麽一回事. 因为96年大修订. 02/0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