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babys (无言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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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爱盲清寒视障学生助学金申请办法
时间Thu Jan 14 21:57:19 2010
第四条:本助学金申请时间、申请对象、申请资格及应缴证件:
(一) 申请对象:
国籍为中华民国国民,并持有身心障碍手册(需具视觉障碍或合并视觉障碍之多重障碍)且处经济弱势之视障学生。
(二) 申请时间:
上半年自每年六月一日起接受申请至七月底截止受理。下半年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接受申请至二月底截止受理。
(三) 申请资格:
(1)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条件之一者:
1.父母(或监护人)非自愿性失业且家境确实困难者。
2.持有县市政府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者(或清寒证明者)。
3.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无工作能力,且家境确实困难者。
4.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或视障学生本人重病在身,确实影响家中经济者。
5.家中突遭变故,确实影响家中经济者。
(2)且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级新生不受此条款限制),品行良好,
且当年未曾领取本会助学金补助者。
(3)采学分修习,非就读一般标准学制学校者,本会将特案评估审核。
(四)奖助标准:
一学期以15名为原则,每学年共补助30名视障学生,每名视障学生每学期补助5000元为原则。
(五) 应缴证件:
(1)申请书(自本基金会网站:
http://www.tfb.org.tw下载影印邮寄至本会)
(2)身心障碍手册(须有视觉障碍或合并视觉障碍之多重障碍)影本乙份。
(3)在学证明(如学生证)影本乙份。
(4)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资格证明或清寒证明相关文件。
(5)学期成绩单影本
(6)各项应缴证件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第五条:录取标准及顺序—
(1) 清寒程度:家庭收入低者优先。
(2)障碍程度:障碍程度较重度者优先。
第六条:审查程序—本基金会会接到申请後,将由本会视障服务处作初审,再提委员会复审核定之。
第七条:本会委员会成员将由本会社工员、督导及财务部主管所组成。
第八条:录取名额人数,按当年经费预算调整,本基金会保有决定权。录取名单於每年四月、九月公告於本会网站。
附 注:申请书及有关证件证明请寄
财团法人爱盲基金会
100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西路一段50号13楼之19
电话:(02)2361-6663
传真:(02)2375-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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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