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xe (白衬衫)
看板Disabled
标题Re: [新闻] 新聘身障者 每人每月补助最多1.2万
时间Wed Dec 30 17:27:38 2009
针对你的问题,我分三个部分向你解释
一、首先必需要厘清的部份是这次「进用身心障碍者加值辅导补助计画」主要是以
1.初次寻职者
2.待业期间连续达三十日以上者
为主。所以,若你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内部在职中,此计画似乎不那麽合适。
二、加值辅导计画本意在於提高雇主雇用意愿,提供身心障碍者职场辅导及补助,
协助其就业稳定。换句说话,政府补助的一万两千元是给雇主,并不是给前往求职
的身障朋友。主要是利用政府给予雇主的补助提高雇主聘用身障朋友的意愿。举个
例子来说,若你前往求职,老板给你17280的薪资(目前的最低薪资)但因为老板有申
请补助一万两千元,所以老板真正支付你的薪水只有5280(当然还有其它的行政支出
啦),藉此来提高雇主雇用身障朋友的意愿。但相对来说,雇主也必须提供完整的劳
、健保给予身障朋友,工作内容和工作时数也必须符合劳基法的相关规定才可申请。
三、最後「雇主」到底该向那个单位申请,要看所在地的就服中心在那里。会举高雄
市和台北市为例应该是因为它们是直辖市,劳工处有独立的就服中心,其它县市则都
由行政院劳委会职业训练局所属的就服中心负责
1.北基宜花金马区就业服务中心
http://klesa.evta.gov.tw/
2.桃竹苗区就业服务中心
http://tpesa.evta.gov.tw/
3.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
http://tcesa.evta.gov.tw/cht/index.php?
4.云嘉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http://tnesa.evta.gov.tw/
5.高屏澎东区就业服务中心
http://khesa.evta.gov.tw/cht/index.php?
另外,申请的流程必须先请雇主向所在地就服中心办理求才登记并填写申请表,然後
雇用就服中心、地方政府或专案单位推介发给「推介卡」的身障朋友。雇用达三十日
之日起九十日内,检附证明文件向所属辖区就服中心申请雇用薪资或辅导费补助。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实上述的资料应该要让雇主先知道才对,不应该是由身障朋友了解後再向雇主说明…
但多了解一些也不错啦,至少如果之後要找工作的话,可以自行推荐XDD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2.163.157
1F:推 banband:推 12/31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