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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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在公部门看到身心障碍者强势的一面
时间Sat Sep 5 16:08:56 2009
※ 引述《smartlin2001 (你让我看见美丽的世界)》之铭言:
: 公部门在做事时经常都只考虑自己方便,并没有真正为身障者着想,
: 这点很令人生气,对於您的文章,我有几点看法:
: 1.复康不能跨县市本来就是很烂的规定,台湾就这麽小,
: 随便走都会跨县市,很多人都住郊区而在大都市上班,
: 难道身障者没这样的权利吗?
据我所知,台北市的复康巴士只要求起点或终点一定要有一个是在台北市。
例如在台北市上车,但可以在台北县或桃园县下车。
或虽然在台北县上车,但只要在台北市下车也符点规定。
不知原po所说的复康巴士是那一个县市办的,有这种硬性规定?
: 2.你说跨县市的交通问题要自己解决,那我们要纳税养政府干嘛?
: 请问现在有几个县市有捷运,有几台公车有轮椅升降设备?
身障者的交通问题真是大哉问。
就像捷运及公车,都是地方政府的权限,也因此,没钱的地方政府
就没办法提供良好的身障者交通协助了。
以复康巴士来说,整个台南县只有一、二部,要如何有效的协助身障者?
为什麽复康巴士要委外经营?为什麽不直接补助身障者乘坐计程车,更能符
合实际及节能减碳政策?
为什麽政府不成立公办民营的计程车行?提供适量的身障专用设备车?
: 3.驾照和行照要同一人,原来视障者也可以考驾照,
: 还是视障者不能申请停车证?
这个已有板友说明,不再赘述。
补充一下,身障者汽车牌照税减免的申请,也是相似的规定。
: 请不要因为进了公部门,思考就变成本位主义而僵化了,
: 在做任何规定之前,先想想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
: 有没有站在身障者的立场思考过,不要只是为了自己做事方便做出一些烂规定
政府规定的合不合理,往往与当事人所处的立足点有关。
所谓「职位决定立场」,换了屁股,一定会换脑袋。
因此,公共政策强调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当事人的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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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juhongting:位居高官 没大脑啦 09/05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