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driver (永恒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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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明年的身障特考时间?
时间Thu Jul 16 08:37:01 2009
※ 引述《snowdriver (永恒爱恋)》之铭言:
: 考选部 每年大约在十月份左右 会公告下一年度的考试计画
: 若想知道明年身障特考何时会开始 请等今年十月再去查考选部
: 今年会提早考试是因应今年七月一日身障修法
: 公家机关每34人必须雇一位身障者的法令
有版友询问此法令
*新版是说"公家机关"
在34人以上,所雇的身障者不能低於总人数百分之三。
*旧版是说"公家机关"
在50人以上,所雇的身障者不能低於总人数百分之二。
私人部份请参照以下的条文内容。
<今年最新版>
中华民国96年7月11日 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7331号
兹将「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名称修正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并修正全文,公布之。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三。
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六十七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
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项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团体及公、民营事业机构为进用身心障
碍者义务机关(构);其员工总人数及进用身心障碍者人数之计算方式,以各
义务机关(构)每月一日参加劳保、公保人数为准;第一项义务机关(构)员
工员额经核定为员额冻结或列为出缺不补者,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前项身心障碍员工之月领薪资未达劳动基准法按月计酬之基本工资数额者,不
计入进用身心障碍者人数及员工总人数。但从事部分工时工作,其月领薪资达
劳动基准法按月计酬之基本工资数额二分之一以上者,进用二人得以一人计入
身心障碍者人数及员工总人数。
办理庇护性就业服务之单位进用庇护性就业之身心障碍者,不计入进用身心障
碍者人数及员工总人数。
依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进用一人以二人核计。
警政、消防、关务、国防、海巡、法务及航空站等单位定额进用总人数之计算
范围,得於本法施行细则另定之。
<旧法令>
身心障碍者保护法 (民国 93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五十人以上者,进
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二。
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工
作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
前二项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团体及公、民营事业机构为进用身
心障碍者义务机关 (构) ,其进用身心障碍者人数,未达前二项标准者,
应定期向机关 (构) 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 (市) 劳工主管机关设立之身心
障碍者就业基金专户缴纳差额补助费;其金额依差额人数乘以每月基本工
资计算。
依第一项、第二项进用重度身心障碍者,每进用一人以二人核计。
警政、消防、关务及法务等单位定额进用总人数之计算,得於本法施行细
则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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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roudszl:谢谢你的说明~~ 07/16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