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3344179 (电脑医生)
看板Disabled
标题Re: [问题] 请问最近有没有身心障碍证照考试吗???
时间Tue Jun 12 19:55:11 2007
※ 引述《kyosa1212 (免费维修电脑大好人小京~)》之铭言:
: 最近不是现在发证照考试简章 是在7月份吗??
: 有没有提供网址讯息可以给大家看一下吗@@?
: 谢谢 :)
考试在八月五日开始 不过
全国技能检定 第二梯次 个人报名 6月 7 . 8 .10 .11 日
刚好过报名日期 您太疏忽了 等第三梯次吧 9月9日 ~14日 别错过
对於身心障碍者报名优惠如下 :
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可申请补助何种经费?
其申请条件、方式、期限为何?
答:
一、符合特定对象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如下:
(三)身心障碍者:持有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者。检附直辖市、
县(市)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影本。
二、申请方式及内容:
(一)符合前项资格条件者得填具申请表检据相关证明文件,自报名日起算一年内向
本办公室(408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501号6楼)申请学术科测试费补助,
并得自缴纳技术士证照费之日起算3个月内申请证照费补助。
(二)每人同一职类同一级别以申请乙次为限,单一级别者亦同。申请时应检具下列
文件:
1.申请书一式1份。
2.身分证证正反面影本1份。
3.符合身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验毕发还)、影本1份。
4.学术科测试报名费收据正本。(不予退还)。
5.证照费收据正本。(不予退还)。
6.邮局或金融机构本人存摺封面(含机构名称及帐户)影本一份。
(三)另自96年1月1日起前款补助方式改采申请人免缴学、术科测试费,
於报名参加技能检定时,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受理报名单位提出免缴费
申请,如报名时未提出申请者视同放弃。技术士证之核发,申请人免予缴
纳证照费,由本会迳予补助。
详情可洽 中部办公室
http://www.labor.gov.tw/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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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19.51
1F:→ piofy:有补助喔 我都不知道 = = 06/12 22:54
2F:→ c3344179:桃园县额外有补助 甲级3万元 乙级1万元 丙级5000元奖励 06/13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