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公告] 板规增订事项 (2017/10/04)
时间Wed Oct 4 10:51:20 2017
#1PRWoUFg (DirectSales) 第十四条
第 14 条 (讨论内容限制)
发表文章
或推文者,不得有以下内容:
一、讨论之传销公司未载於已完成报备名单内者。
二、讨论之传销公司已载於已完成报备名单内,但完成报备未满三年者。
三、讨论层压式推销行为。
四、讨论犯罪行为或其它违反本国法令之行为。
五、讨论无实体商品之传销行为,谓以下情形:
(一)无商品之服务类传销。
(二)广告商服务类传销。
(三)旅游类传销。
(四)电信类传销。
(五)游戏电竞类传销。
(六)生前契约类传销。
(七)博奕类传销。
(八)其它经本板认定为不当传销内容者。
六、於同一篇文章讨论或比较二间以上传销公司者。
七、宣传特定传销公司或特定产品之好处,或打击特定传销公司者。
八、於本板招募人员、徵才、求职者,或发表含有联络资讯、徵求意图之文字者。
九、讨论无关本板宗旨之内容者,谓以下情形:
(一)交易行为:交易、租赁、借贷、行销。
(二)市调行为:问卷、访谈、座谈会。
(三)机率行为:抽奖、赌博、保险。
(四)投票连署:投票、连署,或挂名签署文件者。
(五)提供凭据:徵求发票、收据等单据者。
(六)提供帐号:徵求任何网站之帐号之共用、借用或移转,或代为申请帐号者。
(七)徵求志工。
(八)创业讨论。
十、因故意或过失,发表显然违背客观事实或经科学验证之言论。
十一、其它经本板认定为不当文章
或推文内容者。
第一项所限制之事项,不包含以下情形:
一、发表公告文或转录之公告文。
二、发表检举文时,作为证据之表示。
三、警示性质之文章。
四、单纯提问合法性与否之文章。
第二项第三、四款之情形,若其下推文或回覆文章之讨论显然悖离原文意旨者,
该推文或回覆文章视为违反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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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文字为增订或修订之事项。
本规定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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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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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1.2.1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irectSales/M.1507085483.A.72C.html
1F:→ angel07 : 注:本公告发布前之行为不予追究。 118.161.2.179 10/0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