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公告] 暂行处理规则
时间Wed Jun 7 03:11:12 2017
第 01 条
本规则依本站使用者条款、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本板板规公告之。
第 02 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之处,从本板板规。
本板规范未尽事宜之处,从本板之上级规定。
第 03 条
本规则抵触本板板规者,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抵触本板之上级规定者,无效。
前二项所称之抵触,应由该管理职解释之。
第 04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本板规范有明文公告者为限。
行为後板规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规定。但行为後之规定有利於行为人者,适用最有
利於行为人之规定。
第 05 条
於本板发言者,视为同意本板使用规范。
使用者不因其不知本板规范而不罚。
使用者不因其连线时所使用之软硬体设备问题而不罚。
第 06 条
称重大违规者,谓以下情形:
一、张贴张爸连结、王浩宇或ipobar连结、黄仁杰或台大公道伯团队连结者。
二、发表在本板之文章构成Cross-Post要件,经Board-Police判定违规者。
三、内文宣传商业广告或张贴商业广告之连结者,谓以下情形:
(一)无关直销或传销之广告宣传。
(二)交易买卖商品之徵求或资讯宣传。
(三)未依规定格式发表直销或传销公司资讯及其说明会之文章。
(四)第三目之文章内含连络资讯或相关网址者。
(五)同一公司之第三目之文章任二篇未相隔十五日以上者。
(六)问卷、讲座、志工、站外投票连署或其它谋求个人利益之宣传。
四、洗钱、洗文章数,经ID_Finance判定违规者。
五、制造或散布不实之谣言,经查证属实者。
六、讨论犯罪行为或其它违反本国法令之行为,但若为警示性质之文章不在此限。
七、讨论层压式推销之行为,但若为警示性质之文章不在此限。
八、讨论无实体商品之多层次传销,但若为警示性质之文章不在此限。
九、讨论之多层次传销公司未存在於「已完成报备名单内」:
https://www.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13.aspx
十、假冒他人名义或发表资讯不实之文章,经查证属实者。
十一、严重影响本板业务者,谓以下情形:
(一)洗板:同一使用者於同日内发表三篇以上无关板旨、无意义或内容相同之
文章者,或发表连续五条以上无关原文、无意义或内容相同之推文者。
(二)张贴病毒、色情、恐怖连结者。
(三)发表分类标签为回覆公告或类於公告之文章,或者非站长、非本群组直属长官
利用组长权限发表公告分类之文章。
(四)愚弄板众:於标题、内文等伪造回覆文章、转录文章、文章或推文被删除等
系统讯息者。
(五)伪造他人推文者。
(六)任意使用记名公投及活动联署选项。
(七)公开明示欲求处罚而故意违反板规者。
(八)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个资者,但若为避免紧急危难者不在此限。
(九)违反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情节重大者。
(十)以多重帐号违反第六、七条各项规定者。
(十一)其它经本板认定为严重影响本板业务之行为者。
十二、其它经本板认定为重大违规者。
第 07 条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特定使用者挑衅、引战、谩骂、诽谤。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不特定使用者挑衅、引战、谩骂、诽谤。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特定族群挑衅、引战、谩骂、诽谤。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公众人物挑衅、引战、谩骂、诽谤。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对死者或重大灾难受害者及其家属挑衅、引战、谩骂、诽谤。
不得於文章、推文内发表含有歧视或嘲讽特定性别、外貌、年龄、宗教、种族、党派、
地区、职业之言论。
回覆文章或推文中,含有不指名之挑衅、引战、谩骂、诽谤者,视为违反本条第一项。
以控制码对他人ID挑衅、引战、谩骂、诽谤者,视为违反本条第二项。
第 08 条
非经原作者同意,不得转录他板文章至本板,或转录本板文章至他板。
非经原作者同意,不得转录私人信件与水球至本板。
不得转录无关本板宗旨之文章,但转录本站公告者不在此限。
以其它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复制贴上、截图呈现等方式转贴文章,视为转录文章。
非经推文者同意,不得故意删除或变更推文之内容、种类、时间、顺序。
前项之行为,若为删除个资或不当连结者不在此限。
第 09 条
不得发表以下内容之文章:
一、空白文:内文空白或仅有预设格式,或自行净空文章内容者。
二、行数不足:内文以终端机浏览时未满三行者。
三、字数不足:内文扣除引言、预设格式与签名档後不足四十字者。
四、内容灌水:内文以过多重复字、赘字凑满四十字者。
五、板务文章:内文含有讨论本板或其它看板之公务者,但公告或检举文不在此限。
六、无分类或自创分类:无分类标签或分类标签非预设分类亦无相关规定之文章。
七、无关本板宗旨之文章。
八、挖古文:回覆最後发文时间为三十日之前之文章。
不得发表以下内容之文章或推文:
一、注音文:内文含有以注音符号代替正常文字者。
二、火星文:内文以数字、符号、英文字等代替正常文字,以社会通念难理解者。
三、简体中文:内文含有简体中文字。
四、脏话:内文含有社会通俗认定之不雅字词,包括但不限於发语词、辱骂他人家人
、以性行为或性徵或排泄物辱骂他人。
第二项所限制之事项,不包含以下情形:
一、公告、检举、申诉、申请时,作为证据之表示。
二、回覆文章之引言内容。
三、转录、转贴文章之内容或引用之文献。
四、人名、地名、商店或单位名称、商标、商品名等专有名词。
第 10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六、七条者,原文应予以删除。
违反本板板规第八、九条者,原文得予以删除。
推文违规者,板主得删除违规推文,但推文有重大危害之虞者,板主应删除违规推文。
第 11 条
违反第六、七条者,应予以水桶。
违反第八、九条者,得予以水桶。
第 12 条
违反第六、七条者,得予以退文。
同一使用者违反同一规定三次以上者,得予以退文。
第 13 条
第十一条第一项所称之水桶,为一百八十日以上、至系统上限限制者。
第十一条第二项所称之水桶,为七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第 14 条
一年内曾违反本板规范者,得加重水桶日数二分之一。
受水桶处分期间,以其它帐号发言者,全部帐号从确定为同人持有时起重新计算应处分
之水桶日数。
受水桶处分期间,以其它帐号违规者,全部帐号之水桶日数从确定为同人持有时起重新
计算为最长判决日数之二倍。
第 15 条
违反本规则情况轻微者,得记予警告。
警告应公告,得同时并予七日以下水桶。
警告期为一百八十日,警告期内违反本板规范者,依第十四条第一项处断。
第 16 条
本板之检举、申诉、申请均应依本板检举申诉申请管理办法为之。
第 17 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并於下回修订 DirectSales 板规时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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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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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irectSales/M.1496776275.A.D93.html
修订第十三条之文字错漏部分
※ 编辑: angel07 (140.115.139.230), 06/07/2017 09:07:14
修订第六条之文字错漏部分
※ 编辑: angel07 (140.115.20.106), 06/07/2017 12:33:54
修订第六条之文字错漏部分、第八条之新增事项
※ 编辑: angel07 (140.115.139.34), 06/12/2017 16:14:26
增订第九条第一项第八款
※ 编辑: angel07 (61.231.84.122), 07/12/2017 17: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