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公告] 新的传直销板板规 2014.05.24
时间Sat Aug 24 09:15:21 2013
传直销版版规(传直销版管理办法)
VER 1.30 2013年5月24日发布,详重新详阅板规本文。
壹、前言:
由板主tkdmaf经过对本板各项发言之观察,始重新修订本板板规,让整个直销板
的板务运行得到最佳管理。
贰、直销板板规与组规、站规、政府行政命令、法律、宪法相抵触时,该规定无效。
参、本板板规之规范范围只及於本板,不及於本板其他地方。对本板以外事务均无效
力。
肆、惩处方式具以以下之规范:
一、口头警告:违犯板规情节极轻微时,版主得以口头警告。
二、警告:违犯板情节尚属轻微时,版主得以警告。
三、删文:文章违反「行为管理」及「文章管理」,版主得依规定删除文章。
四、劣文:文章涉及事项违规较严重,版主得依规定给予劣文。
五、水桶:当上述四项处置无法有效制止版友违规行为,或版友所违规之情事较严
重时,版主得依规定给予水桶处置。
六、口头警告、警告之规范:
(一)已口头警告过一次者,若再犯则会加注警告一次。
(二)警告最多只限二次,再犯则一律水桶处置。
(三)口头警告之有效期限为一个月,期限内违规视为再犯。
(四)警告之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期限内违规视为再犯。
七、水桶之规范:
(一)第一次水桶依情节轻重给予3~7日。
(二)第二次水桶则为14日。
(三)第三次起依序为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
(四)特殊情形如非常刻意之连续违犯将永久水桶。
(五)水桶後之再犯认定为水桶结束後起算六个月内。
(六)他项章节条款若有另定水桶标准,以该标准为之。
伍、看板自治及板主管理原则:
一、本板板务事务之管辖权为板主群,板主之决断、策略、板务之运作,任何人均
「禁止干扰」。
二、违反板规,应使用「检举功能」提出,另外本板之检举一律「公开发检举文」
,私下的检举板主「不一定受理」。另外日後「水球检举」板主一律不接受。
如果有违规情形而板主遗漏,均需「公开检举」。
三、检举时效为「违规事项发生後1日以後、7日以内,请勿检举发生不到1日之检举
文,否则将以干扰板务运作处置。
四、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板主做「任何处置」的行为。只要有做此行为,则将以干扰
板务运作惩处之。
五、凡干扰板务运作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14日,第三次水桶1个月。
陆、行为管理办法:
一、下叙各项行为,为本版禁止事项。
(一)公开不实之指控。
(二)文章涉及犯罪行为。
(三)公然污辱
(四)毁谤
(五)人身攻击
(六)挑衅、引战
(七)笔战、口水战
(八)色情、暴力
(九)其他特别规犯禁止事项。
二、挑衅之认定:
(一)只要板主认为你的文章、推文有指向特定对象且具引发他人情绪反击,
依板主主观判断从而认定之。
(二)只要板主认为你的文章、推文有指向特定对象且具引发他人情绪反击,
并且被指向之当事人有回文反击,则挑衅行为则直接认定。
三、除非当事人本人承人其昵称正所属於该种动物、物品。任何人均不得以动物
来称呼本板任何人,否则将视为公然污辱。
四、板主公告其他禁止使用之称乎为禁止。
五、文章所涉及之犯罪行为属刑法公诉罪者,一律永久水桶(基本也违反站规)。
六、本项所规范条例若属文章,一律删文劣退并惩处。若为推文则仅为惩处。
七、本版禁止「自行删除他人推文」,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一)推文当事人之请求删除。
(二)推文明显涉及违规经版主裁示可删除。
(三)自行删除个人文章重发。
八、经常性双方两造言词往来争执,对此新追加版规「禁止处理私人恩怨」。
凡过去经常性言辞争执二方,经挑衅、引战、笔战等行为,经版主二次口头提
醒仍继续者,基本水桶30日。属水桶累范者则按规定累加30日。
出桶後仍持续不断相互引战或单方面引战者,水桶90日,持续再犯追加90日。
连续制止无效将永久水桶。
柒、文章管理办法:
一、广告文、买卖文、徵求文、交换文
(一)本类所规范之文章一律限制每星期六可发。
(二)广告文有以下之限制请注意:
1.为监督及保障直销商或可能加入者之权益,故有所限制。
2.广告文若属直销公司直销商寻求其他直销商之广告,则其行为将受
公平交易法之规定,如违反公平交易法则其文章视同违规,最常犯
的就是公司并没有申请合法报备,请先确定所属公司已经过合法报
备程序。未报备者(基本上这算违法),禁发。
3.广告文所提及之直销公司过去半年有受到罚款处置者,其被罚款原
因来自於公司本身招募不当者,禁发。
4.广告文所提及之直销公司已被公平会监管者,禁发。
(三)广告文得一律标示:
1.公司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制度(非必要)。
2.需详细注明贵公司是否合法报备公平交易委会员。(必要)
(四)本节所规范之文章,禁止於文章本文、签名档或其他任何地方出现
过去所有文章之推文。
(五)本节所规范之文章一律禁止提及价格、金额、折数、优惠、运费、优
待条件、便宜…等等,交易行为请私下信件处理。
(六)广告文属於加入直销之公开费用不受上述(五)之规范。
(七)本节所规范之文章请依其分类发文,错置分类或故意用错分类均属违
规。
(八)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将取消使用制式格式,同意使用自订格式。
二、罚则:
(一)於非发文日发特殊文者,文章将被删除,并且水桶十日不得再发。
(二)於发文当日有违规此类者仅删除文章,并要求重发。
二、一般文章
(一)本版禁注音文、火星文、自创字体文,但版主得视情形从宽处置。
(二)本板禁简文、一行文、空白文,所有文章至少需三行20个字。
三、违反上述规范一律删文并警告而後按规定惩处。
四、推文、嘘文、→文
(一)推文、嘘文、→文均受本版行为及文章管理办法之限制。唯以下不禁:
1.一行文(因为推文本身就只有一行)
2.语助词注音文、语气助词注音文。
(二)嘘文,一律需要填写嘘文内容,以表明你嘘这项的理由。
例1:(嘘:版规明定今天不是广告日)这是允许的。
例2:(嘘:科科)(嘘:)(嘘:我就是要嘘你)这是不允许的。
(三)因应嘘文规范比较容易违犯,故本项嘘文均从口头警告开始处置。
捌、分身违规管理办法:
一、凡是疑似分身违规,本版均先移交帐号部做查询。
二、凡是帐号部回覆属分身确实,其违规之原帐号追加水桶期至下一阶段。
(例:原帐号已水桶一个月,则再追加一个月)
三、凡是帐号部回覆属分身确实,其分身帐号水桶一年。
四、若帐号部回覆不属分身,则该员仍依本版条例进行违规惩处。
玖、检举办法:
一、广告文、买卖文、徵求文、交换文属板主权责,除非超过三日未处置不得
检举。
二、不实指控、毁谤、公然污辱、人身攻击属板主及当事人权责,除当事人外
不得检举。
三、其他违规任何人得检举之。
四、滥用检举将依不实指控惩处。
五、检举内容必须是板主於事发後24小时内未注意之事项始得检举,且有效期
只得於七日之内,凡不符合本项原则将视为刻意干扰版务运作。
拾、申诉办法:
一、除广告文、买卖文、徵求文违规不得申诉之外,其他违规经板主判决後,
被惩处之当事人若认为惩处事项并非版规明确违犯(例如板主认为你应该
算挑衅,但你认为有疑虑时),应於判决确定後12小时内提出公开申诉。
板主收到申诉後会立即缓处置。
二、缓处置期间除申诉文答辩之外,於本板不得发文、推文。
三、申诉改判审核期最长为72小时即有结果。
四、申诉後若判决撤销,即回归其原属权益,不得请求补偿。
五、申诉後若判决仍确定,其惩处开始执行期以重判决定日当天起算。本板
不补偿其申诉期间被限制之发言权。
六、申诉期间若仍持续发文、推文,则立即取消其申诉并依原判立即惩处。
七、每一违规之申诉次数仅有一次,申诉过後不得再申诉,违者劣文处理。
拾壹、其他:
所有不足之处将以临时板规规范,临时板规之效力会优於板规规定。
但临时板规与站规抵触则无效。
直销版为一形式较特殊的版,其大部直销商文章均需受到公平交易法之规范。
由於文章往往涉及商业利益,因此在这个领域往往都有很多会走偏门的情形出
现。本着版务处理的原则之外也是为了创造一个直销环境的合理、公平。
淌若您发现任何公平法有规定而需要本版依规办理时,您可以向版主提出您的
看法。版主群讨论後若适法且无违组规、站规,则可另订规定规范之。
生效日期:2014.05.24
以下为旧制追加内容,已将不合时宜部份追加内容删除。
VER 1.10内容:
1.本板之所有产品类之广告文,若其宣传对生理、心理具有「疗效」、「效果」
以及改变生物性质,均需有国家认证单位之认证许可或研究报告。
始得作为广告。
另外依法药品不得公开在网路贩售,若您的产品已属卫生署医药字,是不可以在
本版贩售的。
违反此项规定者将删文处置。不另行惩处。
2.其他若有不足之处待和其他版主讨论後会再提修正公告。
VER 1.20内容:
1.对直销公司或直销商有所指控但提不出具体事实、证据、文章来源的情形下,
将删文、劣退并水桶14日处置,本条例纳入惩处累计值。
2.凡是经惩处,除非你能提出具体的证据证实你未违规,否则请不要来信问我为什
麽初犯也要惩处那麽重。新手发文前先看版规是基本规则。非新手本来就应该要
多注意置底版规是不是有修正什麽,何况我都是间隔一段时间依据观察并和其他
版主讨论後才制定修正规范。
ver 1.20版规修正案预计於2013.11.30日(星期六)零时起实施。
追加修订版 2015年3月13日
最近一直有人反应推文挑衅、引战或是故意偏离主题的情况相当严重。
是的。板主也觉得很严重但你们不公开检举我直接动手很难办事。
我这边就直白的说了。
从今日起,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本文无关」推文者。
水桶2个月。(本来只想桶一个月,但推文无劣退只好把惩处追加一个月上去)
而从今日起,一个月之内累计三次「推文挑衅由板主主动警告」
或是二次「推文挑衅由板友检举後再经板主警告」
一律「水桶一年」。
若引战挑衅引发双方笔战或指桑骂槐等情事。
挑衅者本身若参与笔战,追加水桶半年。
而其有参与者,一律水桶半年。
但为避免本条例有过度上纲行为。
对於违法直销公司或是不当直销行为导致的争执。
不在此限。
可绝对严禁人身攻击。
2014.01.02临时版规
有网友来信认为个人隐私遭到侵犯。
板主详阅其所提供之内容。
认为当事人的确有权利保留个人之任何隐私权。
是故在下一次的版规再修正前。
先行发布临时版规。
有效期间:至下一次的版规修正案修正。
规定内容:
本板所辖之所有文章,任何人均不得就当事人现有id之外曾经或现正持有之id。
(未避免混淆不情时间点,以当事人曾持有该id且三个月内均无在本板发表过文章
为原则。)
擅自提出。违者经当事人提出检举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7日、第三次以上
按本版之水桶处置方式处理。
但若检举人提出检举後三个月内於本板使用该id,即表示其放弃检举申诉权利。
若因此案造成他人被水桶。
则其使用该id之日起该id水桶1个月。
举例:
某aaa曾拥有id为aaa123。
而bbb在不论文章或是推文,均提及aaa的另一个id aaa123。
而aaa123的id可能曾经因为什麽事而换成aaa且不愿再被提及aaa123的id。
而aaa的aaa123已经超过三个月没有在本板发文。
此aaa123即为aaa之私密帐号,其个人拥有隐私保密权利。
任何人均不得在aaa未同意之下,以aaa123之代号称呼之。
如果aaa能接受不检举,板主不会主动查核处置。
但aaa若提出检举,板主即依此规定处置。
例外状况:
即使aaa123超过三个月没使用。
aaa检举前、後三个月aaa123在本板继续发言,此属分身行为,不受到上述版规之规定。
但aaa检举造成bbb板友被惩处,则aaa123的id将被水桶1个月。
意即在您保障个人权利之时,你也必须担保其他人被惩处的责任。
本临时条例将追加至版规文章最後面。
并且"不得溯及既往",也就是这篇发表起之前所有文章的违反均不得检举。
若检举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予处置。
临时公告後无法再追加於至底的部份移到这位追加说明:
1.先前已经公告过,但无奈置底空间不足,本板禁止再讨论WV,基本上如果是新闻板
面仅得以新闻发布并於其中推文讨论但请勿再回文讨论。尤其是过久的文章。因为
这不属於什麽重大违规事件,有发生这样的情形仅删文处置。
2.请勿有挖古文出来讨论或是出来鞭的情形,基本上板主可以视为挑衅板友行为。
古文条例目前不罚,但是会删文,且「溯及既往」。亦即若有挖古文的情形只要有
人检举就会删文,不论发文是何时。
古文判定:超过60天以上的文章。即属於古文。
※ 编辑: tkdmaf (123.204.108.86), 03/13/2015 21: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