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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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截录:如何退出电信直销的官方回应文
时间Tue Dec 25 10:00:06 2012
公平交易委员会回覆如下:
您好:
一、您101年1月19日电子邮件收悉,感谢您对本会的爱护,及对公平交易秩序及
消费者保护之关心。
二、查╳╳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於96年4月间向本会报备从事多层
次传销之事业,其主要销售商品为手机门号代办服务。
三、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规定,参加人於法定解约权期间(自订约日起14日内)
经过後,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多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参加人依
前项规定终止契约後30日内,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以参加人原购价格90%买回参
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该项交易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
,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损之价额」。
四、依前揭规定,倘您有意退出╳公司之传销组织,建请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
之2规定,以存证信函通知该公司终止契约,请其依法办理退出退货(并协同
办理电信事业之解约事宜) 并得在存证信函上增列本会为副本收受者。另倘
╳公司未依法办理退出退货,请检具相关具体事证(如参加契约、购买商品
证明、终止契约书面通知及该公司未依法办理退货之事证等),并签署真实姓
名、地址、联络电话等资料,另案向本会提出检举。本会地址:100 台北市
济南路1段2之2号12楼
五、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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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上述文章来看。
事实上不管在何时退出电信直销,都「不需要负担违约金」。
如果电信直销公司告诉你要退出要负担违约金的话,基本上是违法的。
至於说减损其价值,门号这东西的价值要怎麽算?
今天我退出解约,其商品之所谓价值减损在於如果他还要卖给其他对象。
而不是在於回收後的价值问题。
简单来说,他今天把门号收回,却要你付违约金。
然而事实上,他们真的有退租吗?
说不定收了你的违约金,事实上门号只是过户给其他人。
他们又赚了一笔额外的违约金。
说来说去也是现在的电信法规没有针对「底层经销商不得转请非电信业从业人员
进行门号经销」来处理。
不过现在没有这法规,并不代表未来没有。
或许可以建请各大电信公司,凡是代销门号之经销商以非实际店面经销门号就终
止其契约。
我再说一次,电信直销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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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52.181
1F:→ tkdmaf:本文章截录内容是网路上找到的。 114.43.152.181 12/25 10:00
2F:推 xu35p4jo6:我想问你说的不管何时退出的意思是没限 114.34.192.165 12/25 13:25
3F:→ xu35p4jo6:制再30天内? 114.34.192.165 12/25 13:26
4F:→ tkdmaf:就他第三点来说,原直销公司得以90%价格购 114.43.152.181 12/25 15:25
5F:→ tkdmaf:回该产品。 114.43.152.181 12/25 15:26
6F:→ tkdmaf:也就是说,假设二年月租费是500元好了。 114.43.152.181 12/25 15:26
7F:→ tkdmaf:你等於是24期分期 = 1万2000元。 114.43.152.181 12/25 15:27
8F:→ tkdmaf:你已经用了6个月所以价值是剩9000元。 114.43.152.181 12/25 15:27
9F:→ tkdmaf:那就算是90%的8100元,你顶多也再付900就好 114.43.152.181 12/2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