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分享] 再重新载明一下这条法规(重要)
时间Tue Dec 18 22:27: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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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商解除契约与终止契约之法定条件,及因解除契约与终止契约而生之权利义务
为使传销商於订约後能有重新检讨判断参加与否之机会,赋予其於一定「犹豫期间
」内有单方解除或终止契约之权,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之一所定十四日犹豫期
间延长为三十日,纵犹豫期间经过後,传销商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并可就自
可提领之日起算未逾六个月之持有商品,要求退货,并明定因退货所生之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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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释是这样的,不管任何人加入传直销系统。
现行法规都可以在「30日」内办理退货。
如果超过「30日」,仍然可以办理退货。
这边要注意的是30日内和30日外的情形。
照他的规定,你今天向某甲甲直销申办了二个门号。
你在30天内都有权无条件退门号。
他不可以阻挠你,其中产生的费用他们应当要自行负担。
如果他们出据电信业者的合约,你就一状告到公平会。
因为30天内都应该要无条件退租退费。
我相信多搞个几次,说不定各大电信业者就不会想再和甲甲直销往来了。
要不就是甲甲直销负担不起庞大的违约金而自行消灭。
至於30天外就比较麻烦。
因为他有写「明定因退货所生之权利义务」。
这边就有可能会是走电信合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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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非要我说传直销没有卖自有产品就铁定死光光这件事实吗?
一堆自己被洗脑还要拖人下水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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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156.107
1F:→ Tattoo:有自有产品的也不多阿.多的是代理直销 114.40.225.13 12/19 01:44
2F:→ tkdmaf:代理直销要有本事来源不会中断。 220.136.33.65 12/19 10:33
3F:→ tkdmaf:一但来源中断就是死路一条。 220.136.33.65 12/19 10:33
4F:推 backers:所言甚是. 不过通路商与原料商本相辅相成 203.65.142.201 12/19 10:37
5F:→ tkdmaf:但是电信直销那来的相辅相成??? 220.136.33.65 12/19 13:52
6F:推 backers:那就要两者价钱谈得拢啦. 203.65.142.201 12/19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