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no (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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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网评「不要脸」 买家被起诉
时间Sat Mar 22 21:33:40 2008
中时电子报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陈佳鑫台北报导
网路买卖评价留言要注意!吴姓男子向网路王姓买家购买商品後互留负面评价结恶,吴遂
在王的露天拍卖网站内评价意见栏内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脸」等文字。检方认为已足以减
损王某商誉,昨天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吴某。
王某声称,「不要脸」三字让他心理上感到难堪,但吴某则辩称其「不要脸」的文字,是
「不耻其行为」之意,是发表意见让其他人看见,且王某先做错事,他只是叙述王某行为
。
但检方认为网路上的交易行为,固然是可受公评之意,但刊登「不要脸」三字於评价意见
栏,已属公然责骂嘲弄,此评论已与公众利益无关,不采信吴某辩词,依法起诉。
去年六月十七日,吴姓买家於王姓卖家的露天拍卖网站购买商品,双方沟通不良起磨擦,
互留负面评价,吴某不满对方未於结标後主动联系,且未对产品提供保证,争吵更为尖锐
。
当晚,吴某於其新竹县住处上网至其王某的露天拍卖网站,於王某帐号的评价意见栏内,
先具体指摘王某不当交易的过程,随後以「只能说你真的很不要脸」等字眼。
两人於网路上继续生争论,不欢而散,但三天後,吴某又在王某的评价意见栏内,再以「
要不要脸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没有吗」等文字责骂王某,王某愤而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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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板上看到不少板友,在针对某些议题时容易有情绪性的字眼出现,然而希望也能请
各位板友注意言词。
「不要脸」三字都已能让人以妨害名誉罪名起诉了,而板上部份板友却有更为强烈的字眼
,真的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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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85.53
1F:推 nody:感谢!!我会多注意的~~218.166.209.165 03/22 21:40
2F:推 nody:人总是会有激动处!!但如公司在小细节着手,218.166.209.165 03/22 21:45
3F:→ nody:代表它无法回答大家更想知道的事情!!218.166.209.165 03/22 21:46
4F:→ nody:不过还是多谢提醒~~218.166.209.165 03/22 21:47
5F:推 wayne1027:请注意修辞218.210.237.110 03/22 22:53
6F:推 kacobook2:如果是我被别人说不要脸 我也会很#%#^.. 124.8.51.71 03/24 08:25
7F:→ nody:请问大大,您文章中的"恶劣"也骂到很多人 218.166.211.28 03/26 01:21
8F:→ nody:alno大大,帮别人刮胡子之前...记得.you know 218.166.211.28 03/26 01:22
※ 编辑: alno 来自: 219.91.85.53 (03/26 15:31)
9F:→ alno:首先感谢nody提醒,但"恶劣"两字是形容"字眼" 219.91.85.53 03/26 15:31
10F:→ alno:而非形容"人",除非是有人要对号入座!! 219.91.85.53 03/2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