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conny (解脱)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问题] 网路拍卖安丽产品~说要告我??
时间Mon Nov 26 01:40:50 2007
※ 引述《GFDS (我看是不值得了)》之铭言:
: 我比较有意见的是
: 今天安丽要如何规范直销商
: 那应该公司内部的事情 管不到他人
: 若是冤枉直销商 那也是贵公司的上层纵曲枉直 不必怪罪於他人
: 但是非直销商 应该是有在网路上拍卖的权力才对
: 公司不应该随便编个理由说要提出诉讼 造成卖家心理的恐慌
: 谢谢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该公司的声明 我认为是针对该公司所属直销商而定
所说违法的部分应该是针对商标法
依照商标法第30条第2项规定:
「附有注册商标之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於市场上交易流通,或经
有关机关依法拍卖或处置者,商标权人不得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但为防止商
品变质、受损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不在此限。」
上述条文也就是学说上所谓的「权利耗尽原则」,意即只要任何人证明取得的商品
是透过合法交易取得,商标权人的权利就已经耗尽,不能再对取得商品的消费者,
主张商标上的权利。
所以消费者,再把商品拿出去卖,只要没有用任何诋毁原来商标的方法,
商标权人就不能主张消费者侵害其商标权。所以,即使警察移送,检察官
起诉了,法院也不一定会判有罪的。
只要原PO是合法取得商品的话,纯粹拿去网拍交易应该是不用担心的。
如果是直销商在网拍贩卖直销商品,且该直销公司有规定不能网路上贩卖的条件下,
该公司可以针对直销商依照如Yahoo拍卖所订的"智慧财产权权利人检举侵权商品办法"
来检举直销商。
附:智慧财产权权利人检举侵权商品办法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copyright.html
以上请参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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