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g065 (瘦1kg要消耗7700大卡)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问题] LVB Q_Q"
时间Thu Oct 18 13:19:49 2007
公平交易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J0150002
第 23 条 多层次传销,其参加人如取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主要系基於介
绍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广或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合理市价者,不得为
之。
第 23- 1 条 多层次传销参加人得自订约日起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多层次传销事业解除
契约。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於契约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内,接受参加人退货之申请,
取回商品或由参加人自行送回商品,并返还参加人於契约解除时所有商品
之进货价金
及其他加入时给付之费用。
多层次传销事业依前项规定返还参加人所为之给付时,得扣除商品返还时
已因可归责於参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毁损灭失之价值,及已因该进货而对参
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
前项之退货如系该事业取回者,并得扣除取回该商品所需运费。
第 23- 2 条 参加人於前条第一项解约权期间经过後,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
多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
参加人依前项规定终止契约後三十日内,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以参加人原购
价格百分之九十买回参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该项交易而对参
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损之价额。
总之,任何时间都可以书面通知解约
但是十四天内退全额但是要扣折损
十四天以後,变成退九成但是要扣折损
带个懂法律的大人陪你去就可以了
不给退或是折损算太超过就马上报警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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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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