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1225 (新生报到)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问题] 我被LVB吃了!! 请问如何退货??
时间Thu Sep 13 10:46:53 2007
※ 引述《thebee (风暴之影)》之铭言:
: 最近约八月20或21日 缴了一般店9000的钱 两三天後拿到产品
: 之後 约24号昇加盟店 缴了18000 三四天後全部拿到产品
: 精油因为需要试用 都已拆封 已使用 用量不多
: 请问大家 现在要退货的话 可以大约退几成??
: 退货的程序是??
: 希望有退过LVB产品的朋友 恳请分享!! 急急急....14天好像要过了.....> <
: 谢谢谢谢!!! 我烦恼的快炸掉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条
多层次传销,其参加人如取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主要系基於介
绍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广或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合理市价者,不得为
之。
第 23- 1 条
多层次传销参加人得自订约日起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多层次传销事业解除
契约。多层次传销事业应於契约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内,接受参加人退货之
申请,取回商品或由参加人自行送回商品,并返还参加人於契约解除时所
有商品之进货价金及其他加入时给付之费用。多层次传销事业依前项规定
返还参加人所为之给付时,得扣除商品返还时已因可归责於参加人之事由
致商品毁损灭失之价值,及已因该进货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
前项之退货如系该事业取回者,并得扣除取回该商品所需运费。
第 23- 2 条
参加人於前条第一项解约权期间经过後,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
多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参加人依前项规定终止契约後三十日内,多层次
传销事业应以参加人原购价格百分之九十买回参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
扣除已因该项交易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
损时,其减损之价额。
第 23- 3 条
参加人依前二条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时,多层次传销事业不得向参加人请
求因该契约解除或终止所受之损害赔偿或违约金。前二条关於商品之规定
,於提供劳务者准用之。
第 23- 4 条 有关多层次传销事业之报备、业务检查、财务报表应经会
计师签证并对外揭露、对参加人应告知之事项、参加契约内容、参加人权
益保障、重大影响参加人权益之禁止行为及对参加人之管理义务等相关事
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直销业主管机关是公平交易委员会
而消基会有免费法律谘询
这两个机构帮助很大 有不清楚的都可以打电话去问
就我之前退货的经验 精油打开接触空气後就不能退了 法律规定上也是这样
但若是用产品不合格要求退货的话也许可以试试看(ex外包装标示不合格)
可是用这招前请先去了解应该要有哪些标示 但这方法也是针对全新未拆封的精油才行
退机器是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合约上有写几天後只能退几成 但感觉和法律不符
是否有其他前辈可以说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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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24.126
※ 编辑: tony1225 来自: 61.64.124.126 (09/13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