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ju (宝贝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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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没有当场说不,该怎麽维护权益?
时间Thu Aug 23 00:16:55 2007
工商时报 D2/工商经营报/产业决胜 2007/08/21
《传销法门》没有当场说不,该怎麽维护权益?
【许宏仁(公平会第三处科长)】
小杜经友人邀约参与某传销公司举办的潜能训练课程,於课程结束後,友人
便藉机要求小杜进货加入,当场并有多位传销商加入游说的行列,小杜在人情及
众人鼓噪的压力下,不得已的开始填写入会申请书…。
通常带领我们前往传销相关会场的大都不是陌生人,而是我们的朋友或同学
,因此常会让我们很容易忽略掉应该注意的事项。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同学或
朋友的邀约确实是出於善意,希望能把成功或致富的资讯分享给我们,但有些传
销公司所使用或营造的招揽手法,往往却未必能给人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导致之
後争议不断。
当我们在参与相关说明会或训练课程之後,传销公司或其他传销商藉机要求
签订参加契约或购买商品的话,应该婉转告诉对方,你需要一段时间考虑,尽量
不要在当场做决定。不过,传销公司或传销商通常会希望你能当场加入,因此会
使用特殊的「话术」来进行游说,比如他们会表示先加入可以先「卡」个好位置
,并表示会帮你安排下线,让你尽快拿到奖金;或者表示公司目前正推出优惠的
奖金制度或入会方案,以後将不再有这种机会;或者会表示传销商品将於近日涨
价(特别是销售无形商品,例如生前契约、旅游服务)等等理由。而这无非都是
希望你可以当日就决定加入,以免夜长梦多,而使他们努力营造出来的会场气氛
前功尽弃。
如果你意志坚定,不受到他们话术或人情攻势的影响,能够全身而退当然是
最好的状况,但有时候就正如前面的例子所提到的,可能因为人情压力或众口铄
金的迷惘,致使我们在说明会或训练会场的自由意志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往往
不得不先被迫而妥协。但因为妥协而加入传销公司或购买商品,在离开会场之後
,并不是就没有反悔或补救的机会。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1的规定,传销商可以在订约日起14日内以书面通
知传销公司解除契约。传销公司应该在契约解除生效後30日内,接受传销商退货
的申请,取回商品或由传销商自行送回商品,并返还传销商於契约解除时所有商
品的进货价金及其他加入时给付的费用。除了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之外,在传销商
与传销公司签订的参加契约当中,也会有同样的规定。因此,当你迫於现场的情
况,不得不有入会签约购买商品的情况时,记得在离开会场之後,应尽快依法去
主张你的权利。至於传销公司会主张钱已经进帐、契约已经送总公司了或你商品
已经开封等等,但这些都不影响你可以办理退出退货的权益。
最後,就传销公司而言,即使在特别营造的气氛或场合当中,让参与的人不
得已入会签约买货,也未必就能确保招揽到这个传销商或卖出相关商品。就算过
了前面所提到的14日解除契约的期间,传销商仍可随时终止契约办理退出退货,
因此,对传销公司而言,以正当的推广、销售方式来从事传销行为,除可避免影
响自己声誉之外,更可以节省掉日後耗费在传销商办理退出退货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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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93.2
2F:推 qoo4326:谢谢b大~~我没有拿商品也没有其他金钱往来 08/23 01:29
3F:→ qoo4326:但是已经超过14日了 我还是能做解约的动作罗 08/23 01:30
4F:推 bobju:最後一段倒属第三行: 即使超过14天, '传销商仍可随时终止契 08/23 09:51
5F:→ bobju:约办理退出退货', 这是公平交易法的规定. 不过大概只退9成的 08/23 09:52
6F:→ bobju:钱, 日子拖愈久, 退费成数会愈低, 所以动作要快. 08/23 09:53
7F:推 bobju:详细作业流程, 打电话去相关单位问看看吧. (根据六度空间理 08/23 10:07
8F:→ bobju:论, 最多不过六通电话, 你一定可以找到处理过这种事件的人) 08/23 10:08
9F:推 techi:我有一次去nu skin退货 但钱不是退现金 是退支票 这样合理 08/23 17:08
10F:→ techi:吗?? 我没用过支票 拿到支票也不知道要怎麽用 所以就不退了 08/2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