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讨论] 可悲的友谊
时间Wed Mar 7 01:10:40 2007
二天前和某版友谈到一个问题:
如果公司的制度有缺失或是有消费者有问题是否要上报给公司知道。
其实这件事要去追溯的话因为年代有些久远也无从考查。
不过既然消费者有提出疑虑。
经营者也有义务向公司回报并提出相关疑虑的问题。
毕竟白纸黑字的东西签了下去也不是事後说什麽能够解决的。
重点是事件的发生能不能引发大家思考问题。
以避免日後有无可能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其实这件事到此可以做个结束了。
我不能说谁有理或谁没理。毕竟我不是双方两造的当事人。
但我觉得有问题有疑虑就该让公司知道并看看是不是有能够改善的空间。
例如针对合约会产生疑虑的部份使用红线、红字或是特别加大字体。
通常一份文字多的合约,突然有不一样的字体或颜色人反而会去注意那个是不是
重点。
当然,直销商对於客户其实自然也有要尽到完全说明的义务。
而消费者也必须要有确实了解合约内容的义务。
如此一来对双方面就都会有保障,也不易日後引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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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31.217
1F:推 ttwinu:最後三句中肯!(其实我真的觉得自己太鸡婆......囧) 03/07 01:11
2F:推 salaya:说的比较惨一点,我曾经希望把来跟我谈保险的业务员跟我去跟 03/07 01:14
3F:→ salaya:别人在生意上有任何往来时,拿着摄影机在旁边拍,算录影存证 03/07 01:15
4F:推 hughbbs:台湾人善良啊,胡市长说的,就算是信用卡、现金卡、信贷, 03/07 03:16
5F:→ hughbbs:不也一样有这种情形。签完任何东西,还是要主动要一份副本 03/07 03:17
6F:→ hughbbs:才好,不然要是正本被有心人修改,时间一久恐怕也不记得到 03/07 03:18
7F:→ hughbbs:签了什麽内容了吧。 03/07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