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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直销公司所属员工不得经营直销
时间Mon Jan 29 02:50:14 2007
直销公司所属员工不得经营直销。
这是讨论有关於有没有加入台湾直销协会的讨论串里提到的
我觉得这样规定是有其意义的!!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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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可领双薪 因为公职人员是替国家做事
如果自己的兼差 跟所承办的事情有利益牵扯的时候
国家就有非常多面临道德风险的机会
同样的 直销公司的员工同时拥有直销商身分的时候
公司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其实相对提高很多
我觉得如果因此规定不能加入直销协会 我觉得对会员至少可以是个保障
能够加入直销协会的公司 普遍来说公司需承担的道德风险偏低
========================举例1==================================
比方说 若有人在开发产品的部门 同时自己也是直销商
在开发供应商的时候 做利益交换 以後对方有直销公司产品的大订单时
都交给这位直销商
条件是 该供应商的产品进入直销公司的价格每个单价都要提高50元
相对来说 所有的会员权益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变大
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举例2==================================
比方说 负责结帐的人 自己也是直销商
如果面对陌生客户 他都用自己的身分帮对方结帐呢??
业绩都挂在他自己名下 陌生客户都直接享受会员价
相对来说 大家的经营优势就会降低
所有的会员权益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变大
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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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本身也都是直销商的时候 道德风险其实相对提高很多
直销协会面临道德风险越多的公司 自然越不敢替他说话
但是这并不是决定公司好坏的唯一标准
个人觉得 如果按照这样想的话 这个其实还蛮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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