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bian (sni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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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一家违法的直销公司---合信集团实际案例
时间Mon Oct 21 14:00:33 2002
1.地点:台南市民生路76号6楼
2.名称:合信
3.主要推销物品:电子气血养生机
4.手段
A:报纸刊登求才启示
求才项目完全会令人看不出来,都是以仓管,物管,行政人员....知名义
刊登求才广告, 不过有个小地方可以注意:
电话号码相距颇近
我朋友进去看过,小小一层楼,八十几支电话!如果有看到这类型的求才广告
请多加留意 避免上当
B:推卸责任的同意书
一旦进入该公司, 会被要求先买一台机器, 并且签署一份同意书,内容是
这个东西不是我自己要买的, 是我帮别人买的
请注意千万不要进该公司乱签名!!!
C:违法的退货规定
如果付款以後, 你发现上当, 不想做要退货, 当然可以
退款金额:40%退给你
就算你现在买还没出门就要退货, 一样!!
如此已经违反公平交易法还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23-2 参加人於前条第一项解约权期间经过後,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
多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畉
参加人依前项规定终止契约後三十日内,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以参加人原购
价格百分之九十买回参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该项交易而对参
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损之价额。畉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 13 条 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款所定内容,除另有利於参加人之约定外,应包括下
列事项:
一 参加人得自订约日起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多层次传销事业解除契约
。
二 多层次传销事业於参加人解除契约生效後三十日内,接受参加人退货
之申请取回商品或由参加人自行送回商品,并返还参加人於契约解除
之申请取回商品或由参加人自行送回商品,并返还参加人於契约解除
时所有商品之进货价金及其他加入时之费用。
三 多层次传销事业依前款规定返还参加人所为之给付时,得扣除商品返
还时已因可归责於参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毁损灭失之价值,及已因该进
货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前款之退货如系该事业取回者,并
得扣除取回该商品所需运费。
四 参加人於第一款解约权期间经过後,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多
层次传销计画或组织。
五 参加人依前款规定终止契约後三十日内,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以参加人
原购价格百分之九十买回参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该项交
易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
损之价额。
六 参加人依第一款及第四款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时,多层次传销事业不
得向参加人请求因该契约解除或终止所受之损害赔偿或违约金。
前项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规定不影响参加人依民法相关规定得行使之权利。
前二项之规定,於提供劳务者准用之。
5.如果不幸真的碰到这样的, 可以这样处理
A:当场跟他们借电话打给消基会
台北市大安区10649复兴南路一段390号10楼之2
电话: (02)2709-2712, 2700-1234
记得电话要是有扩音功能的话,打开他!!
保证你电话还没讲完对方就开始准备掏钱
啊还有
一开始就先把你的所在地点还有公司名称报出来
请他们查证
这样效果更快
B:如果他们坚持不借电话
先走再说
回家打电话
或是出门之後马上打
不用报警
因为报警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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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