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katu (猪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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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文创春天!创意列有价资产
时间Mon Dec 7 16:54:40 2009
【联合晚报╱记者邱琼平/台北报导】 2009.12.07 02:57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94198.shtml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右後)
在旁不时与幕僚耳语。
记者屠惠刚/摄影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初审通过政府应推广「文化创意有
价」的观念,也就是说文化创意将是可评价的资产,对未来文创产业发展将是一大突破。
另外,文创法明列16项产业别,视觉艺术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与创意生活产业等,
全入列。
文创法可望在立法院本届会期通过,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本周起展开逐条审查,行政院
版本原列文创法适用的产业仅有五项,今天引发立委讨论,并要求文建会应详列产业类别
,最後修正为16项,今天中午初审获得通过。
文创法明列的产业包括:视觉艺术产业、音乐资产应用及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
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产品设计产业、视觉传达及设计产业、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数位内容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
产业,以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另一项突破,则是通过政府应推广「文化创意有价」的观念,充分开发、运用文化创业资
产;政府用於有形或无形的文化创意支出,经济效用年限达两年以上,也应编列为资本门
经费运算。
立委表示,文化创意有价的观念落实後,政府编列相关预算时,可考虑设计费用,文化创
意也可被评价。
此外,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也初审通过政府可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产官学合作研
究及人才培训,以培育文化创意产业人才。
终於要立法了,文化产业发展有望(?)
希望政府能有更多作为
台湾设计相关产业环境真的很严峻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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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250.252
※ 编辑: donkatu 来自: 203.70.250.252 (12/07 16:55)
※ 编辑: donkatu 来自: 203.70.250.252 (12/07 16:56)
1F:推 hoyunxian:希望也别被恶用就好(默) 12/07 17:59
2F:→ Tayako:啧... 12/07 23:55
3F:推 pikanoko:客户/老板:「设计人家不是都免费赠送的吗?」 XDDDD 12/10 01:29
4F:→ pikanoko:(劳基法那麽深厚的法令都不太有作用了, 这个文创法...(?) 12/10 01:30
5F:→ donkatu:XD 12/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