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en (外星人)
看板Digital_Art
标题Re: [闲聊] 关於着作权
时间Wed May 10 12:45:22 2006
※ 引述《lostname (not home)》之铭言:
: : 推 jing007:我想请问若是我看到一个不错的东西,然我自己照他的样式画 05/10 11:27
: : → jing007:但没有一模一样,这样算抄袭吗? 05/10 11:28
: 我有看到两个类似的问答
: 智慧财产权法中,只有商标才有「仿冒」的问题,例如拿他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
: 或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标签等,着作权法并没有「仿冒」的问题,通常是只有「重制」
: 或「改作」的问题。
: 模仿市面上的MTV拍了宣传影片,也许会涉及改作问题,应经原着的着作权人同意,但若
: 是属於戏谑之作,为博君一笑,或可主张合理使用。模仿市面上的MTV拍了宣传影片,不
: 管有无构成侵害着作权,因为已有创作性的投入,就可以受着作权保护,他人要利用,要
: 经过着作财产权人的同意。
: 引用自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
: _read&id=544&reply=544
: 缩网址 http://tinyurl.com/gbofo
最近刚好在上智财权 分享一下
虽然了解不深 不确定着作权法中有无对"仿作"的相关规定
但是如果一模一样 应属"重制"
如稍有不同 着作权法中也有对於"改作"的相关条文
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一款规定
"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创作"
认定有无重制或改制的标准有二
1.有无实质相似性
2.有无接触被重制或改作之着作
请注意
主张着作权被侵害之人负举证责任
法律系同学名言: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XD
第二项我想在网路平台上应该很难去举证
所以只要在第一项确实地回避 应该就不会有事
而艺术创作的东西 我想除非完全照抄 否则要回避实质相似性应不是难事
另外LAW版的Kunlin大於"[问题] 着作权、专利、商标"一文中也有提到
着作权只保护expression 不保护idea
所以用类似的expression表现相同的idea并不违反着作权
还有就是
之前photo版提到有清大教授被拍鸟人士中的智财权蟑螂控告的讨论串当中
印象中也有强者提到着作权侵害的赔偿计算
被侵害者好像要举证被告的行为造成多少实质上或名誉上的损失
所以我想由此来看 若是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或大量散布
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进法庭(不符成本)
而若是跟清大教授一样 单纯因为不想留案底
乖乖为了一张照片用12万和解 那就只能说是自讨苦吃了(还是该说人各有志 @@)
一些粗浅与拼凑的了解 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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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not overcome of evil, but overcome evil o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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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2章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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