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nlin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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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全球首部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 - - 欧盟
时间Tue Aug 16 11:05: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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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部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 - - 欧盟最新监管规范之里程碑
虚拟货币自比特币在2009年推出,迄今已有1万8千多种不同类型加密货币,其系分散式且
非由政府中央机构发行监管,因此这几年虽大放异彩夯到不行,但其间也历经价格起伏迭
宕,使得不少加密货币变成法外之民,一再引发震撼币圈的事件。像全球第三大演算法稳
定币(algorithmic stablecoin) TerraUST与其演算法对应币Luna,於2022年5月发生史诗
级之暴跌99.9%几近崩盘!导致整个加密行业损失数300亿美元,引起各国金管机构之关注
。
Luna币过後没多久,币圈8月初又接连爆出令人震惊的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
一家声称系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Forsage,指控其系教科书式之金字塔型庞式骗局,该
加密货币涉嫌诈欺违法吸金超过3亿美元;一家区块链新创公司Nomad宣布,其区块链连接
平台(用户可透过其跨链桥平台将代币在不同区块链间转移)遭骇客入侵,损失包含以太
币及稳定币1.9亿美元;而市值第五大的加密货币Solana,也遭骇客之供应链攻击,超过
八千个连网的热钱包遭骇,受害价值超过数百万美元。
值此加密资产多事之秋,欧盟於2022年6月30日,石破天惊地敲定加密货币行业之改革协
议,由欧盟委员会、欧盟立法委员和成员国代表,针对一项「加密资产市场」(MiCA:
Markets in Crypto-Assets)监管规范联手敲定协议版本,成为全球第一部管制加密资产
的法规,日後一旦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正式生效。
欧盟加密资产监管协议 -- MiCA
MiCA提案是迄今最具实质性之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共长达168页,目的在针对欧盟目前不
受监管的加密资产、市场和服务提供商提出法律框架,并为成员国提供单一许可制度
(single licensing regime)服务。这部具里程碑意义的MiCA法规,为欧盟首次针对数位
资产建立全面监管机制,这对於当前像是「狂野西部」般不受规范的加密时代(Wild
West days of crypto),制定明确规则以建立市场秩序,为加密资产提供法律之确定性,
并确保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MiCA之制定背景
继2017年比特币牛市之後,公众对加密货币的投资激增,导致欧洲监管机构於2018年初就
开始注意到不受监管的虚拟资产,可能对投资大众和市场构成重大危险,包括洗钱和恐怖
主义融资风险,遂开始研究。旋即发布欧盟金融科技行动计划(FinTech Action Plan),
授权欧洲银行管理局(EBA: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下称银管局)和欧洲证券和
市场管理局(ESMA: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下称证管局),审
阅既有之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是否对加密资产具可适用性,随即发现多数加密资产超
出欧盟既有管制范围不受约束。因此,欧洲监管机构开始计画制定新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
。
MiCA系欧盟数位金融整体计划之一部分
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9月,规划一项新颖广泛的「数位金融整体计划」(Digital Finance
Package),目的在确保提高欧洲金融科技与竞争力,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创新产品,同时降
低风险并确保欧洲经济稳定。而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提出关於加密资产之全新提案
MiCA,拟简化欧盟分散式帐本技术(DLT: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和虚拟资产之
监管,协调欧洲各种加密代币之发行和交易。
因此MiCA并非单一法规,而是数位金融整体计画中的一支,该计划除了MiCA外,还包括数
位金融策略、数位营运弹性法案(DORA: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 - - 涵
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关於使用DLT试点制度提案。该整体计划系为弥合当前欧盟法
律框架之差距,确保不致对新的数位金融工具构成使用障碍,同时让金融技术高度创新产
业,落入欧盟之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范围,以促进市场安全与成熟运作。
理事会於2021年11月下旬通过关於MiCA的谈判,立法合纵连横於2022年3月开始,最终於6
月30日达成一致协议。MiCA无疑将改变欧洲数位资产之面貌,其对业界严格的合规要求,
将对加密市场利基带来挑战。
MiCA监管目标、对象和加密资产服务
依MiCA协议,欧盟将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发行人(crypto-assets issuers)和加密资产服
务提供者(CASP: crypto asset service providers)纳入监管 [1]。欧洲证管局和银管局
将负责监管加密资产市场,共有4个广泛的监管目标:
为现有欧盟金融服务立法所未涵盖之加密资产,提供法律确定性
在欧盟层面为CASP和发行人,建立统一规范
取代现有之成员国内法框架,及现有欧盟金融立法未涵盖之加密资产纳入
为稳定币制定具体规范,包括电子货币(e-money)
CASP被要求维护各种对投资者之保护,监管机构亦将密切关注市场操纵和内线交易。MiCA
将CASP定义为「任何业务系专业地向第三方提供加密资产服务者」。
而加密资产服务,则指下列任何与加密资产相关之服务和活动:
代表第三方保管和管理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运营;
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币(legal tender)之法定货币(fiat currency);
用加密资产交换其他加密资产;
代表第三方执行加密资产订单;
投放加密资产;
代表第三方接收和传输加密资产订单;
提供有关加密资产的建议。
MiCA监管下CASP之监护责任
各成员国之主管当局亦须监督CASP,使其符合MiCA规定。针对拥有超过1500万名活跃用户
的CASP,将被归类为「重大CASP」而需持续监督,而当市场完整性、投资者保护或金融稳
定受到威胁时,欧洲证管局拥有「干预权」(intervention power),来禁止或限制CASP提
供加密资产之服务。[2]。为客户持有加密资产之交易所或钱包托管提供商(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如发生其本可防止之骇客攻击或操作之失败,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负
责。根据MiCA,CASP需获得核准才能在欧盟内运营。对於最大的CASP,各会员国当局也将
定期向欧洲证管局传送相关资讯。
MiCA监管哪些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指用分散式帐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位表示
。加密货币通常有比特币(Bitcoin)、以太币(Ethereum)和山寨币(altcoins指比特币以
外的所有加密货币)等类型之Coins,和存在於既定平台区块链中可编程资产代币
(tokens),包括基於挖矿加密货币(mining-based cryptocurrencies)、稳定币
(stablecoins)、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和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s)等。但MiCA
并非全部都管。依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和电子货币指令(EMD: Electronic Money Directive)二项指令,之前已被定
义为金融工具或电子货币之加密资产,并不在此次MiCA的范围内,故MiCA系监管第二金融
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所未涵盖之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其是否适用取决於工具之内容
,而非取决於用於发行工具的技术。
因此,MICA将监管以下3个子类别之加密资产 [3]:
「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s):非金融目的发行,以数位方式提供对DLT网络上可用之
应用、服务或资源的接触使用。
「资产参考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s):透过参考几种法定货币、一种或几种商
品、加密资产或整笔之此类资产,来保持稳定的价值,随後充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
段以及价值储存手段。
「电子货币代币」(e-money tokens):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仅基於一种法定货币,其功
能类似於电子货币(在支付中取代法定货币),如欧盟指令2009/110/EC所定义。
MiCA监管之重点 -- 稳定币
基於最近稳定币(stablecoins) [4] 市场的崩盘事件(稳定币本来是避免剧烈波动结果反
而不稳定),再次显示缺乏监管所面临的风险。因此,稳定币成为MiCA规管之核心焦点,
所有的稳定币都将受到欧洲银管局的监管,该虚拟代币系与现有资产如美元等挂鈎,像
Tether USDT和Circle USDC稳定币等,尤其是对於拥有超过1000万用户之稳定币,或流通
价值超过50亿欧元资产储备的稳定币。尽管欧盟认为稳定币加密市场相对小,但其仍将可
能扰乱欧洲市场金融稳定。MiCA虽并未定义稳定币,但其涵盖通常被描述用於交换或支付
目的之稳定币,包含前述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
MiCA特别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有义务维持1:1比率准备金和存款形式 [5],建立充足的流
动性储备金(liquid reserve)来保护消费者,以涵盖所有可能之索赔并提供持有人永久赎
回权(permanent redemption rights)。亦即每个稳定币持有者在任何时候,都拥有向发
行人主张之请求权,而且管理储备金运作的规则,也将提供充足之最低流动性,即使交易
所破产时,加密资产仍可从储备金支持得到充分之保护。甚且,发行人在欧盟的实体存在
也是发行的先决条件,譬如像前述资产参考代币,发行人需在欧盟设立注册之办公室,以
确保其对公众提供的代币受适当的监督。
MiCA规范稳定币交易所和发行人,应保持充足储备金以符合当大规模请求赎回时之所需,
而增值大的稳定币有每天交易量在2亿欧元上限之限制,但这或将引发可行性之问题,因
为Tether(USDT泰达币)和Circle USD Coin (USDC)等市场领导之稳定币的日交易量,各
已高达481.3亿和54亿欧元。再者,如金额超过1千欧元的门槛,就交易所和个人拥有「非
托管钱包」(un-hosted wallets)间的转账,即需要提报,然基於隐私这对於经常交易数
位货币的加密爱好者而言,亦将衍生争议。
MiCA发行人之白皮书监管
一如传统金融业需要公布招股说明书,才能向公众发行证券一样,所有MiCA加密资产的发
行人,都必须先发布包含核心资讯的白皮书,说明其特徵、权利义务、底层技术和项目。
白皮书必须在发布前至少20天与当局分享,但无需获得批准。一旦在发行人的网站上发布
,就可以在整个欧洲经济区(EEA: European Economic Area)行销。
但如果产品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发布白皮书:
仅针对合格投资者或於每个成员国少於150名之投资者
超过12个月不超过100万欧元
提供免费的加密资产,即「空投」(airdrops)(除非接受者必须提供个人资料或发行人从
其他方赚取佣金或利益)
发放挖矿奖励
发行以前在欧盟已经可用之加密资产(不包括稳定币)
成员国还必须确保加密资产发行人,依其国内法对该白皮书之资讯负责。如消费者直接购
买未上市的加密资产,将有14天的权利退出购买。由於DLT安全性和风险的复杂性,发行
人必须确保拥有强大的网络安全,来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否则成员国当局可暂停其发行。
而如市场量超过重大门槛的稳定币发行人和CASP,也有白皮书义务以及严格之尽职调查要
求(due diligence)的约束。
至於没有发行人之代币如Bitcoin、Ethereum币虽不受MiCA监管,但其交易平台亦需警告
消费者与交易数位代币相关之损失风险。对比特币等数位资产之交易所,将要求其提供关
於潜在风险的白皮书,并可能对误导性内容承担责任。
MiCA监管保护投资人与消费者
依前所述,MiCA监管涵盖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发行人,以及加密资产的交易场所和持有资
产钱包,目标是协调欧盟法规提供监管之确定性,加强保护加密资产之消费者和投资人,
於维持金融之稳定外,同时培养欧盟以创新加密资产行业的吸引力。可见其创立重点之一
系为补救目前对投资人保护不足之机制,使其获得创新加密资产时防止被不法欺诈。故要
求加密资产提供商遵照保护消费者之严格要求,在投资者丧失加密资产时承担责任。如加
密平台被认为未适当保护投资者,或威胁到市场完整性或金融之稳定,欧洲证管局即有权
介入去禁止或限制加密平台作为。另外,当涉及某些加密交易时,监管机构还可采取减少
其匿名性之措施;同时MiCA还涵盖与交易或服务相关之任何类型的市场滥用行为,尤其是
加密资产之市场操纵和内线交易。
MiCA暂不适用於NFT & DeFi
NFT非同质性代币(Non-fungible tokens),一般系代表艺术品、音乐和视频等之数位资产
所有权,除非落入现有之加密资产类别,否则将被排除在MiCA规范之外。惟欧盟委员会在
18个月内,将准备一项全面性评估确定是否需规范,并在必要时制定一项具体、对称和横
向整合的立法提案,建立NFT制度以应付此类新市场的新兴风险。
但需注意的是,加密资产发行人如提供具有「分割或片段」部分之所有权(fractional
ownership)的NFT,或创造「集合式资产」(collection of assets)供人购买,或复制金
融性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的NFT,仍将落入MiCA管辖范围内,但一般的NFT则被排
除在MiCA外。其背後思维是,允许艺术家和公司创造个人数位资产,然而NFT业者必须提
供一份白皮书,解释其产品是什麽、以及如何在区块链上运行。
至於去中心化金融(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目前基本上亦暂未纳入,但由DeFi
协议发行的加密资产,仍可能得为加密资产,因此这些资产相关活动的CASP,仍须遵守
MiCA的相关要求,该规则手册中有一审查条款,如有需要时可能会在日後制定特定之监管
制度,欧盟在未来将有可能进一步立法来处理这些DeFi与NFT行业。
MiCA与反洗钱
欧盟在一项平行的立法协议中,将推动资金转移条例(TFR: Transfer of Funds
Regulation),这是一项反洗钱(AML: anti-money laundering)项目,欧盟将与金融行动
特别工作组的建议保持一致,称为加密旅行规则(Crypto Travel Rule)。根据TFR,对交
易所帐户之间,资金移转的发起人和受益人之资料共享,未设定最低门槛,但对於从交易
所帐户到非托管钱包(unhosted wallets)的某些转帐,将有要求,但非托管钱包之间的转
帐则不在规管范围内。TFR预计将按照与MiCA相同的立法时间表进行,规范将在法律通过
後18个月生效。
为避免与此立法重叠,MiCA不会重复该资金移转规范的反洗钱规定,但MiCA要求欧洲银管
局负责,对於不合规CASP维持一项公共登记册(public register)。当CASP之母公司位於
欧盟反洗钱活动高风险之第三国名单上,以及出於税务目的在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名单上的国家,将需依照欧盟反洗钱框架实施增强检
查,更严格的要求也可能适用於股东和CASP之在地化方面的管理。
MiCA之能源揭露与环保机制
基於虚拟币挖矿之能源问题,MiCA要求加密资产市场的参与者申报有关环境和气候资讯,
揭露其能源消耗以及数位资产对环境的影响 [6]。欧洲证管局将就主要不利环境和气候影
响相关之资讯内容、方法和呈现方式,制定监管技术标准草案。在两年内,欧盟委员会必
须提供一份关於加密资产对环境影响的报告,并引入强制性之最低持续性标准,包括工作
证明(PoW: proof-of-work)。而CASP与加密资产之发行人,除公布有关环境影响的资料,
还要揭露其使用之区块链共识机制(blockchain consensus mechanism)类型,例如资讯档
案中的PoW或权益证明PoS(proof-of-stake)。欧洲证管局将制定进一步之措施,详细说明
这些应如何揭露。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亦将撰拟一份报告,比较所提供之不同类型的区
块链技术,并提出政策选择供决策者考量。
小结 欧盟加密资产之GDPR
MiCA是迄今为止先进的监管措施,推动欧盟加密创新监管之明确性,而MiCA对加密的意义
,可能会像之前欧盟资料保护规范(GDPR)对隐私一样,其设定出来的标准将对各国产生重
要影响,确认欧盟已成为全球数位议题之监管标准制定者之领头羊角色。
MiCA尚待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才正式通过,该立法程序预计在2022年中完成,之後
需要18个月将於2024年生效。即使这种速度略显迟缓,其仍可能比世界上任何类似立法更
早执行(美国证交会(SEC)还未正式监管加密货币,2022年5月才宣布计划扩大SEC加密资
产部门,计划注册和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所),将使欧盟在推出针对加密市场的法律方面领
先全球,然而这项领先之规范,对欧盟各种区块链业务将有何冲击,其究竟是促进创新还
是扼杀创新,将受到密切关注。
MiCA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规范,究竟是否将有效约束加密货币的「狂野西部」,时
间将会证明。
评论:
欧盟即将通过全世界第一个加密资产的监管法规,保护消费者及投资人,防止不法欺诈行
为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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