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g (好东西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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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偷台电878万电费 24小时狂挖1年矿爽赚大
时间Sat Jul 9 16:31:59 2022
偷台电878万电费 24小时狂挖1年矿爽赚大量比特币
台中林姓、洪姓男子在乌日区投资做比特币矿场,买来上百台矿机24小时不停挖矿,为省
电费破坏电表造成计价失准,近1年窃得215万度电,换算电费878万多元,法院痛批2人将
私人成本转嫁给大众承受,一、二审均依加重窃盗、问伪造文书判2人9至11月徒刑,窃得
电费878万元没收,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洪合作投资比特币矿场,向台电公司申请电表後为了减少电费,持老虎钳
破坏电表造成计电失准,从2019年4月17日起每天24小时窃电供矿机使用,警方2020年3月
30日搜索查获。
审理时,林、洪就客观事实大致坦承,但有争执实际破坏电表、窃电时间;法院审酌,检
警当时查扣上百台矿机,经监识电脑桌面矿机程式有和167台矿机连线并成功运作,并经
比对证词、勘验证据等,计算认定2人每天窃电8736度,扣除已缴部分,共窃电215万8544
度。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电力能源是全体国民共享资源,经付费公平计价电力机构才得以永续
经营,且电价高低攸关国家能源政策、财政收支,若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计价,无意将私人
成本转嫁大众承受,依加重窃盗、伪造文书等罪判林、洪9至11月徒刑。
检方不服上诉,主张2人窃电犯行重大,行为长达1年,窃取电价高达878万5274元,挖到
的比特币卖出赚得290万5638,均属不法犯罪所得,一审没宣告没收显非合法,也认为量
刑过轻。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林、洪窃电驱动矿机执行区块链上的验证运算,并获得储存於电磁
纪录中的比特币作为回报,并非因窃电行为本身获得比特币的回报,而窃电罪的构成要件
实现本身也不会产生比特币,所以比特币并非窃电行为的对价或利润,也非窃电的孳息,
认为非犯罪所得。
二审仅就洪男一审累犯部分认定撤销,依加重窃盗罪判他9月,洪男部分驳回,另窃电费
878万5274元宣告没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46603
挖矿一年偷878万电费 挖矿专家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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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eg7575: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07/09 16:34
2F:→ TANGLEE: 偷了八百多万 才换到不到三百万的利润 币真不值钱 07/09 17:13
3F:→ JoyRex: 哪可能利润才三百万,当然是报少少藏多多 07/09 18:47
4F:→ JoyRex: 这三百多只是拿来交代用而已 07/09 18:47
5F:推 a11103nise: 不法所得如何计算?币价波动大,当前又是熊市,若以 07/09 19:44
6F:→ a11103nise: 卖出颗数乘以现在币价根本低估 07/09 19:44
7F:→ saTUnotSATO: 有罪部分是窃电 比特币不管卖多少都没有不法所得问题 07/09 19:58
8F:推 wres666: 简单来说 比特币不用犯罪(窃电)一样可以挖 所以不算不法 07/09 20:07
9F:→ wres666: 所得 07/09 20:07
10F:推 a11103nise: 楼上两位大说的好像是法院二审的看法?检察官的意思好 07/09 22:31
11F:→ a11103nise: 像认为出售的币和电价都是非法所得?那应该也包括还没 07/09 22:32
12F:→ a11103nise: 卖出的币? 07/09 22:32
13F:→ kckckckc: 这样看偷电好像稳赚不赔耶 最後会变得跟印度一样吗xD 07/09 23:33
14F:推 GGFACE: 这版就把圈外人都当智障啊 07/09 23:43
15F:推 afacebook: 法院的说法是价差啦 07/10 07:53
16F:推 WFSGT: 好奇问,这个不法“所得”的计算会比照一般所得计算吗,例 07/10 09:11
17F:→ WFSGT: 如人事多少 器材成本多少的 07/10 09:11
18F:→ WFSGT: 全部扣光才算所得 07/10 09:11
19F:→ JoyRex: 想想李庆安双重国籍当市议员时的薪水也没缴回来呀 07/10 13:02
20F:→ kimula01: 2029年3月查获…. 07/10 18:26
21F:→ kimula01: 2020 07/10 18:26
22F:推 saito2190: 蛤?这样不算不法所得? 07/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