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g (好东西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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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虚拟通货税制 须厘清
时间Thu Apr 11 15:50:47 2019
虚拟通货税制 须厘清
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监理规范雏形出现,但立委建议,财政部的税制应该要跟上,才
能掌握数位经济下的税制内容。
立委许毓仁在脸书上写出,政府目前对虚拟通货税制方案,财政部认为要先厘清虚拟通货
是不是属於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若虚拟通货并非营业税课税的客体,而做为一般商品的虚
拟通货,则属於营业税范畴。
但假设虚拟通货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质,财政部认为应该是金管会管辖,依金管会认定,应
会课徵证券交易税或期货交易税;假设是虚拟通货平台业者有收取手续费,其收取的交易
平台的手续费会被认定为销售劳务收取的代价,被课徵营业税。
许毓仁建议,在虚拟通货课税上,财政部对虚拟通货的定性不一定要与金管会的定性挂勾
,课税与监管的定性实际上可以脱钩处理。
另外,他还建议财政部订定日出条款吸引虚拟通货业者,避免过苛的税负,明确这些法规
与税赋优惠後,才能提供业者诱因,吸引虚拟通货产业者来台落地。
最後,建议降低虚拟通货业者的营运成本。他指出,考量业者的作业成本及推动国家环保
政策,主管机关应辅导业者开立云端发票,降低营业成本。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748986
虚拟通货课税 税务专家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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