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看板DigiCurrency
标题Re: [交易] 请教合法节税问题
时间Wed Sep 6 14:46:25 2017
※ 引述《xan1019 (仙仙)》之铭言:
: 板友大家好,
: 前面的讨论串主要都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看,
: 想请教如果是以公司为个体呢?
: 今天我们公司做了一个投资,
: 买了电脑机台架设在台湾,(劳务提供地:台湾)
: 进行挖矿动作,(厂房设备等在台湾,进行"生产(挖矿动作)")
: 那这样的劳务所得(比特币)要怎麽认列呢?(or这样的收入在税法上要怎麽认列?)
: 一般的情况我们买卖都有对象(公司等),我们可以取得发票做为凭证当课税主体,
: 但是今天比特币的状况是没有对象你就"凭空"收到比特币
: (就算有流水号之类的在台湾应该也不承认这样的凭证吧?)
: 这样的"投资收益"要如何去定义他呢?
只提供劳务, 你并没有缴税的问题,
因为比特币不被承认是钱,
那你提供劳务只是产生货物, 谈何课税?
难道你打游戏赚到虚宝, 政府能跟你课税吗?
所以有课税问题的, 一定是在销售那个点,
也就是把虚拟币换成现实钱的那个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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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52.6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igiCurrency/M.1504680388.A.351.html
※ 编辑: wahaha99 (1.171.52.61), 09/06/2017 14:47:14
1F:推 hello21: 100分 09/06 17:24
2F:→ author008: 如果你在海外交易所换成法币汇回台湾用境外所得 09/07 11:39
3F:→ author008: 在国内的话官方没有定论,目前是两大交易所换台币时克 09/07 11:42
4F:→ author008: 税 09/07 11:42
5F:→ author008: 或着依虚拟商品,贵金属的方式,google有 09/0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