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888 (Don)
看板DigiCurrency
标题Re: [交易] 请教合法节税问题
时间Fri Sep 1 18:47:49 2017
※ 引述《flylee (牛转乾坤)》之铭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铭言:
: : 补充下电话请教国税局的结果(请注意这非中央主管机关的统一、最终见解)
: : 1. 「境外」买卖虚拟货币:贩卖虚拟货币属於劳务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国外交易所)
: : 买卖虚拟货币的利润属於境外劳务所得。目前的法律对於境外劳务所得好像不科税?
: 如果国税局人员用 "境外劳务" 来解释,
: 那等於是挖了一个很大的洞给你跳,
: 就现行规定,
: 你(买方)向国外公司采购劳务,买方要缴纳5%的税,
: 注意,是买方哦 !!!
: 例如,你向国外公司买虚拟宝物、劳务、App、软体...
: 单笔超过3000元要缴5%的税
: 国税局的解释非常清楚,
: https://goo.gl/pGptJY
: https://goo.gl/8V8VGP
: 十八、境内买家向境外网站购买劳务(如线上游戏等虚拟货币交易
: 或直接藉由网路传输方式下载数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课徵营业税?
: 如果需要课徵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何人?
: 答:
: 1. 境内买家向境外网站购买的无形商品,是属於购买劳务,
: 仍然应该要课徵营业税。如果境外网站在中华民国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
: 该笔劳务的营业税,应该由劳务 买受人(境内买家)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
: 在给付报酬的次期开始15日内,自行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 (www.etax.nat.gov.tw)线上列印 或向国税局索取购买国外劳务
: 营业税缴款书(408缴款书),自行缴纳营业税款。
: 你跟国外游戏公司直接买东西时,
: 可能没有主动缴过这种税 (虚拟宝物、劳务、App、软体),
: 这是因为国税局没有向你追过,
: 这种一般都是公司在缴,因为公司买了高价的国外软体後,因为要会计开销,
: 会报申报这个费用,也就是说会主动去缴这个5%的税
: 那你采购比特币像不像采购虚拟宝物呢 ?
: 所以如果你单次买了台币100万元的比特币,你觉得要缴多少税呢 ?
: 如果来来回回买了 20次,你觉得要缴多少税 ?
: 国税局给你的回答是看起来是话中有话
这是您引用的文章,请注意看
「依据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
我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重点:
「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
小弟现在采用的方式是「境外」买卖劳务,用「境外」帐户的资金,在「境外」交易所买
卖虚拟货币。小弟在境内做的事情就只是连络要买卖甚麽币,多少钱,多少量。
「境内」玩家跟「境外」买虚拟宝物要营业税。
但小弟是用「境外」资金、「境外」交易,虚拟货币和法币都在「境外」户头进出。
小弟是买卖了劳务没错,但
买卖的劳务从头到尾没有一秒钟在「国内」「境内」。
最源头的「
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都不成立,後面那一连串衍伸见解就不一定成立了
当然一切还是政府说了算,但国税局也说这部分(境外买卖)要不要科税根本没统一见解
--
浓缩一点,小弟做的事情比较类似打电话给住在美国的朋友,请他帮我收美国房租(劳务
),收房租的户头,付房租的人,房租的钱,从头到尾没有一秒在国内。在国内的只有遥
控操盘而已。而美国房租收入算海外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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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7.72.14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igiCurrency/M.1504262873.A.5B2.html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8:48:49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8:51:00
1F:→ flylee: 不用想太多 09/01 18:58
2F:→ flylee: 交易成立之时 "你人国内或是国外" ? 09/01 18:59
3F:→ flylee: 如果你人在国内,我可以猜测,八成你躲不掉 09/01 19:00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3:16
4F:→ flylee: 你人在国内,那你的交易,可以视为销售给境内之人 09/01 19:03
那我人在台湾岛内,请美国房客付房租到我在美国的户头,这样也算国内所得吗?
还是要强调下「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这句话。
我人在国内,不代表劳务销售行为在国内。我人在国内遥控国外的销售行为也是可以的
买卖数位商品要缴税,有可能是因为你买的数位商品(比如 iTunes 买歌)到最後是到实
际上在国内的随身听。或是你买的数位板豪华巫师三最後是装在你国内的电脑啊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7:41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9:24
5F:→ flylee: 首先, 你把(1)海外租金收入 (2)海外劳务销售 混在一起谈 09/01 19:10
6F:→ flylee: 你要谈的是 (1) 还是 (2),请先分开来 09/01 19:11
7F:→ flylee: "采购"海外劳务(付钱) , "提供" 海外劳务 (收钱)又不一样 09/01 19:13
我问过国税局人员,答案是:
1. 我问海外交易虚拟货币相关问题时,国税局人员是用海外房租跟我举例。所以用房租
当举例应该没问题。
(稍微更正)
2. 虚拟货币在「国外交易所」获利算是「境外」所得。只是算劳务、货物 or 其他要不
要科税这有疑义。但算「境外」所得应该是「相对」没问题的
而且我「采购」海外劳务,买到国外交易所也没经过中华民国境内啊。
我打电话,请美国朋友帮我用在美国的钱,缴清下半年欠美国房东的房租,房子在美国。
这样算是境内购买劳务吗?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15:25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17:56
※ 编辑: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20: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