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看板Dietician
标题Re: [请益] 关於食品添加物标示
时间Fri Mar 1 02:07:48 2013
食品卫生管理法
第 12 条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第2条
各类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之规定,
非表列之食品品项
,
不得使用各该食品添加物。
※ 引述《ab8028637 (枪枪)》之铭言:
: 在这想问各位食品先进关於食品添加物标示方面问题
: 依照现行法规来看
: 食品添加物名称应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上
: 所订定之品名或通用名称
: 但现行公告的都是单品食品添加物
^^^^^^^^^^^^^
: 想请问的是如果公司使用的是复方食品添加物
^^^^^^^^^^^^^^^^
: 如保良久 其为多种磷酸盐类所组成之复方添加物
基本上它里面的各项成分符合表一规定即可
细则第十一条:食品添加物名称,「用途名」(乳化
剂、膨胀剂)、「香料」、防腐剂、抗氧化剂、人工甘
味料者,应同时标示其用途名称及品名或通用名称!!!!
(添加物中有些相关警语也要标示欧!)
我记得我之前的着作似乎也有提到.....
: 在标示上应该如何标示呢
如有不懂就自己来信吧....不然请你们老板花钱去找顾问公司 包到底就好了
把自己吃的很营养,却没有营养师证照的路人随便答答~您参考参考
: 是该展开明确标示保良久里各项成分
: 还是能直接标示磷酸盐类即可
: 因为查了市面上许多产品也都是这样标示
: 只是怕这样子标示会有模糊不清之嫌疑
: 还烦请各位先进们 不吝给予小弟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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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拨的爱情....
目前没有回应....
请稍後再拨....
如不留情请挂断....
如要留情,将在哔声後开始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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