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ezetaste (小朋友)
看板Dietician
标题Re: [考试] 请问那间学校有开营养师20学分班呢
时间Thu Sep 11 18:40:48 2008
※ 引述《benoit0622 (与其得小人,不如交愚人)》之铭言:
恕 删
不知道是否OP了,但提供给原PO及有需要的人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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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营养师考试】
《应考资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
营养、保健营
养、食品营养科、系或食品营养系营养组毕业,并经
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
证书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当科、系、组
毕业,领有毕业证书,
曾修习(人体)生理学、营养学及实验、生物化学、膳食疗养
及实验、生命期营养、膳食计画(膳食设计)及实验、大量食物制备(团体膳食管理
或餐饮管理或膳食设计与管理技术)及实验、公共卫生营养(社区营养)、临床营
养、营养评估、应用病理(临床病理或病理学)、营养生化(营养化学)或食品卫生
与安全等学科至少7科,合计20学分以上,每科目至多采计3学分,并经与前款相同之
实习期满成绩及格,有证明文件者。
《特殊限制条件》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营养师考试实习认定标准
营养师之实习,分下列三阶段:
第一阶段:九十学年度及之前应届毕业者(本系科应届毕业或相当系科修毕七科二十学分
者,以下同)适用。实习不采计实验性质课程,以课堂外实习为限。应考人应出具登录有
实习学分及成绩之学校成绩单;若确曾修习实习惟成绩单上无登录,则应由学校出具注明
实习成绩之实习证明。
第二阶段:九十一学年度至九十三学年度应届毕业者适用。实习采计标准为於医院、学校
、工厂、机关团体等场所,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指导下,从事膳食供应与管理、临床
营养、社区营养三项之一,达三学分或一六二小时。
第三阶段:九十四学年度及之後应届毕业者适用,其实习学分/时数、学习活动、实习场
所(条件)及指导实习之营养师条件如下:
一、 实习学分/时数及学习活动
实习项目 学分数/时数 学习活动
基础 1学分 64小时 见习营养师
膳食管理 2学分 128小时 膳食制备与供应、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临床营养 3学分 192小时 营养评估及谘询、饮食计划、营养教育与规划
社区营养 1学分 64小时 营养规划、营养评估及谘询、营养教育、社区营养服务
二、实习场所的条件
(一)医院:
能提供三种以上营养图书期刊之医学中心,或区域教学医院,或地区以上医
院(应经评监合格)。聘有餐饮技术士二名以上,及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
以上。
(二)学校:
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每周供餐四天以上之办理团体膳食的各级学校。聘有
餐饮技术士一名以上,及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三)工厂:
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每周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厂家或中央餐厨,且经
CAS/GMP优良食品标志认证,或取得卫生主管机构HACCP制度认可,或卫生优良审查
通过。聘有餐饮技术士三名以上,及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四)机关团体:
办理社区营养方案之卫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区营养服务机构。聘有
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三、实习应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指导下进行。
担任指导实习之营养师,大学毕业者应具执业年资二年以上;
专科或相关学系毕业者应具执业年资四年以上。其与实习生之
比(即师生比)应为1:5。
(资料来源:考选部
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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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为某事感到开心或骄傲时,自然会想谈论它,
但我有权利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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