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jan (***ˋ(  ̄▽ ̄)ˊ***)
看板Dietician
标题[好物] 实习认定标准
时间Mon Jan 15 22:37:27 2007
附件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营养师考试实习认定标准
营养师之实习,分下列三阶段:
第一阶段:
九十学年度及之前应届毕业者(本系科应届毕业或相当系科修毕七科二十
学分者,以下同)适用。实习不采计实验性质课程,以课堂外实习为限。
应考人应出具登录有实习学分及成绩之学校成绩单;若确曾修习实习惟成
绩单上无登录,则应由学校出具注明实习成绩之实习证明。
第二阶段:
九十一学年度至九十三学年度应届毕业者适用。实习采计标准为於医院、
学校、工厂、机关团体等场所,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指导下,从事膳
食供应与管理、临床营养、社区营养三项之一,达三学分或一六二小时。
第三阶段:
九十四学年度及之後应届毕业者适用,其实习学分/时数、学习活动、实习
场所(条件)及指导实习之营养师条件如下:
一、实习学分/时数及学习活动
实习项目 学分数 时数 学习活动
基 础 一学分 六十四小时 见习营养师
膳食管理 二学分 一百二十八小时 膳食制备与供应、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临床营养 三学分 一百九十二小时 营养评估及谘询、饮食计划、
营养教育与规划
社区营养 一学分 六十四小时 营养规划、营养评估及谘询、
营养教育、社区营养服务
二、实习场所的条件
(一)
医院:能提供三种以上营养图书期刊之医学中心,或区域教学医院,或地
区以上医院(应经评监合格)。聘有餐饮技术士二名以上,及具教
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二)
学校: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每周供餐四天以上之办理团体膳食的各级学
校。聘有餐饮技术士一名以上,及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三)
工厂: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每周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厂家或中央餐厨,
且经CAS/GMP 优良食品标志认证,或取得卫生主管机构 HACCP 制
度认可,或卫生优良审查通过。聘有餐饮技术士三名以上,及具教
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四)
机关团体:办理社区营养方案之卫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区营养服务机构。
聘有具教学资历之专职营养师一名以上。
三、实习应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指导下进行。担任指导实习之营养师,大
学毕业者应具执业年资二年以上;专科或相关学系毕业者应具执业年资四
年以上。其与实习生之比(即师生比)应为1:5。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5441784271.pdf
实习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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