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j113068 (橘子汁)
看板Design
标题Re: [闲聊] 关於盗梗,大家的想法是?
时间Wed Jan 9 21:03:01 2013
好像不应该推太长的文造成大家阅读困扰 XD
因为今天也跟老师同学简单地讨论了一下这类事情,所以在这里粗略的解释为什麽我认为
「概念要被保护」。
我要先说「如何被保护」、「保护到什麽地步」我并没有答案,可以说「概念要被保护」
只是我基於创作者的心态一个情绪性的看法,或要求自己的,一个较高的道德标准。
毕竟这可能是一个其实复杂到我无法非常深入的主题,目前为止我并没有想那麽多。
(我也知道法律上并不保护概念,而只保护形式与表现,而且有限。所以关於法律什麽的
就先搁着。因为其实我也不是要谈法律上到底是怎样...)
有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如果是你点子被拿去用的事当事人,你会爽吗?」
如果问得精确一点,排除对方是巧合的情况,也或许是如同今天原po收集资料候,发现这
是他的「习惯」,我想大多数的人,都会感到不爽。
那麽,如果大家都从别人的创意核心「取材」,这对整个创作环境来讲是好事吗?
我认为不是。
以上这两个问题,是我思考「概念要不要被保护」,得出「要」的答案的原点。
也许对「抄袭」与否或是「点子被拿去用」的认定有暧昧、或是难以认定的案例,我自己
也不是每次看到这类事情就会认为「抄袭/抄概念」,但是相对的也有很明显的案例(今天
原po收集的情况中有一些我认为是属於後者的),这类案例通常在外观上有高度相似,但
是对於创作最重要的「概念/创意核心」,人们常常接受他换个外皮就变成原创的一员,
这对我来讲是很纳闷的事。因为我现在反而可以接受外观上很相似的作品可能是原创的说
法──尤其是设计的作品,因为设计乃是有一些理由导因的,如果要比喻,可能和
1+4=5
2+3=5
一样,为了追求某一个目的而在不同的命题下得到相同的结果。
但是如果讨论概念或创意核心的「借用」问题,今天跟同学和老师讨论时,我得到一些
「管不住」、「很难认定」的说法,但是并不是「管不住」,就代表他是「合理」或是「
不管理也是合理」的啊。
(我甚至恶毒地想,我们的法律很有可能是因为碰到了认定的困难,或是管理的困难,所以
就采取放任...)
同学的看法是「这样一来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的原创创意可言」,这一点我也并不否认,人
类最初的创造是师法自然,而所谓的「进步」就是建立在过去的创意上(这也是专利或着
作权等保护,有时限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创意本就会随时间广为人知,而减损它
的原创价值,而且依照现在资讯传播的速度,减损的也更快)。
我认为决定性的差异是加入自己想法的程度,或是将两三个不同面向的既有创意融合或撷
取的方法。
所以,即使知道法律无法规范,或是认定有暧昧,在态度上,我会认为需要站在「概念/
创意的核心」需要保护的那一边,即使只是一种态度。当然所谓的道德只能约束自己,不
能约束别人...。
最後,前面是广泛的说创意核心与概念,如果精确地光以插画论,我不认为,同一个题
材或内容,换个画风或更动其中的几个物件就可以说他算是原创
(即便有人认为那也不是抄袭,但是既不是原创也不是抄袭,也不是什麽好状态唷...)。
今天原po所提的不包括这种极端的情况吗?
最後的最後(XD),因为我现在在作网页设计,所以我也在想网页设计在这方面的问题,
因为,我想起所谓的「瀑布流布局」,我有一阵子我觉得非常反感(现在也还是差不多就
是了...)
也想到scroll动画到底应该被被视为一种技法还是一个创意(因为同学跟我提到点描技法)
我知道superpai大和aceone大都有作网页设计,是否可以冒昧地问二位是否有什麽看法?
(当然,没空也可以不回我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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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06.98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114.38.106.98 (01/09 21:15)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114.38.106.98 (01/09 21:22)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114.38.106.98 (01/09 21:28)
1F:→ superpai:「概念应该要被保护」这个概念已经被保护了 01/09 23:47
2F:→ superpai:你再也不能提这件事了 01/09 23:50
这XD?
没有被执行的是不被保护的啊(咦?)
3F:→ superpai:scroll动画是什麽啊? 01/09 23:52
用js侦测卷轴卷轴滚动的那种动画
好像有个名称叫parallax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114.38.106.98 (01/10 00:21)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114.38.106.98 (01/10 00:22)
4F:→ superpai:parallax scrolling历史悠久啦 现在完全不是创意吧 01/10 00:44
5F:推 aceone:瀑布流是infinite scrolling吧 其实在pinterest出来之前 01/10 13:24
6F:→ aceone:就有人做过了 然後出现一堆clone (其实我们公司也有做 XD) 01/10 13:24
7F:→ aceone:就像三栏式或是fluid design 就是一种版面表现方式啊 01/10 13:26
他是一个排版方式没错 而且在有些地方用起来是很优异的
不过逛网站的时候感觉有一些网站只是想跟风而已
不是出於需求做这个排版,甚至作类似pinterest的功能(还是跟风就是他们的需求Orz)
所以我好一阵子都觉得很受不了
而且总觉得做设计应该保持一点追求「不同」的心才是 Orz
好啦我可能很难搞XDDDD
※ 编辑: oj113068 来自: 60.249.39.28 (01/10 13:31)
8F:推 aceone:我觉得如果是商业作品或是"创作" 被盗用当然会衍生问题 01/10 13:32
9F:→ aceone:但梗图被抄我觉得还好 那根本不算设计创作吧... 01/10 13:33
10F:→ aceone:对 没错 不是基於需求 像最近看到新代购平台也加上pin功能 01/10 13:34
11F:→ aceone:学皮不学骨 不知道在想什麽... 01/10 13:34
12F:推 chibc:我是认为, 法律不罚不表示行为被认同 01/11 18:20
13F:→ autumoon:但是法律的裁定是最可以立刻感觉到是非感受的,他人的 01/12 00:07
14F:→ autumoon:不认同对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来说连屁都不如....=.= 01/12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