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bc (暗月之镜)
看板Design
标题[闲聊] 关於盗梗,大家的想法是?
时间Fri Jan 4 17:34:39 2013
起因是... 某个自称自己是插画家的创作者一向在网路平台发表
前阵子他变成 Google Plus的精选名人,所以很常在热门排行文章里看到他的图
说真的,有的满好笑的。转的、按赞的人都很多。
BUT, 人生就是这个BUT
那个图,似曾相识的程度很高
几乎没每次就会看到我在别的平台上看过的类似创意
然後私下和朋友聊了,好几个人都很不爽
不过大家也是说,这种事只有脸皮问题,没有法律问题
我想这边都是设计相关的朋友吧,碰到这种事该如何自处呢?
因为.... 我也有一张图被他重画了....
详见对比
http://goo.gl/jtt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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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月的BLOG>>
http://blog.chib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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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93.1
1F:推 ss163500:哇 竟然整理了这麽多 01/04 18:32
2F:推 myaku524:也太多,满差劲的 01/04 20:38
3F:推 linetzu:有一些我觉得OK,像猫狗当人当神这句子流传很久了 01/04 21:03
4F:推 aceone:梗这种东西比较像新闻编辑(editorial)跟"创作"比起来的确保 01/05 00:44
5F:→ aceone:护较低 也难以追究权责 btw我是G+上有画咖啡那张的那位 XD 01/05 00:47
6F:推 oj113068:我觉得所谓的梗有时候也就是指创意点,如果原创性高的 01/05 02:38
7F:→ oj113068:手法或想法,的确是很令人受不了。 01/05 02:38
8F:→ oj113068:但很遗憾好像没有实质的方法可以制止这种人 01/05 02:38
9F:→ oj113068:而且只有一两张或是被抄的是小咖的话可能没有人觉得有什 01/05 02:40
10F:→ oj113068:麽。只是像这样整理起来说服力好像蛮够的。 01/05 02:40
11F:推 oj113068:说到咖啡这个,大概一年多前第一次看到FB转贴以後 01/05 02:43
12F:→ oj113068:越来越多用这种方式表现咖啡或饮料成分图表/插画... 01/05 02:43
13F:→ mireiyu:我觉得重新诠释就还好,不要完全照抄 01/05 13:12
14F:→ superpai:概念本来就不受保护 觉得该被保护的话观念要改一下 01/05 14:53
15F:→ oj113068:法律上不受保护,不过我个人觉得应该保护 01/05 17:40
16F:→ oj113068:不过怎麽保护或保护到甚麽地步是另外的议题... 01/05 17:48
17F:→ chibc:里面有一张是直接在照片上加笔,这个构成改作了吧? 01/06 21:00
18F:→ aceone:咖啡那张国外原图是五年前的了...再举个例子 像长猫大家拿 01/07 00:09
19F:→ aceone:图来改 这样不是也有授权问题? 梗也是有重复啊... 01/07 00:09
20F:→ chibc:其实是有授权问题,只是这叫告诉乃论,原作没告而已 01/07 10:18
21F:→ chibc:多数同人志等二创物也是都有着作权问题,只是原作有没有追究 01/07 10:19
22F:→ chibc:还有, 原作有没那个资源及精力去告他 01/07 10:20
23F:→ aceone:其实也没有那麽绝对耶 着作权是人格权 但不一定有法律问题 01/07 11:42
24F:→ aceone:譬如原作者开放大家改图或延伸创作 就没有侵犯到什麽了 01/07 11:42
25F:→ aceone:多半做这搞笑图的 都非商业使用 一般不太会去在意这个... 01/07 11:44
26F:→ aceone:fb上一堆励志图转的也是非授权的图片 这也很严重其实... 01/07 11:45
27F:→ chibc:重点在於,原作有没有授权? 没有的话,就... 01/07 15:16
28F:→ oj113068:FB右侧的广告盗图也蛮严重的喔...不过盗图和重制他人创意 01/07 15:51
29F:→ oj113068:以及转贴图片等...好像是有关却不同的议题Orz 每个都... 01/07 15:51
30F:→ superpai:要搞清楚一件事 没有人能对概念拥有任何权利 01/07 21:01
31F:→ superpai:也就是所谓的梗 01/07 21:01
32F:→ superpai:只有着作有着作权 01/07 21:02
33F:→ superpai:而同人志问题是因为角色作为一种着作被着作权保护 01/07 21:03
34F:推 aceone:superpai讲的我懂了 查了一下的确抄袭概念不算违法 也是啦 01/08 09:22
35F:→ aceone:不然一堆电影的梗也一样啊... 但盗图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这个 01/08 09:22
36F:→ aceone:情况 除非原摄影者跳出来提告 其他人也不能干嘛就是 01/08 09:23
37F:→ oj113068:我知道superpai大的意思,「应该保护」只是我的看法 01/08 12:19
38F:→ superpai:要知道着作权是一种国家考量整体经济进步下赋予你的特权 01/08 13:11
39F:→ superpai:而非基本人权 01/08 13:11
40F:→ superpai:如果「概念」也应该被保护,要拿出「概念」被保护 01/08 13:12
41F:→ superpai:能促进什麽整体经济利益值得给你概念发明者独占特权交换 01/08 13:13
42F:→ superpai:这样来说服别人,而非把概念当作身上的一块肉不能被侵犯 01/08 13:13
43F:→ chibc:所以我拿他没法,但是我可以不喜欢这种做法 01/08 18:07
44F:→ chibc:因为,至少他原本有机会让一切变成互惠,而不是全拿 01/08 18:07
45F:→ chibc:只要发文时附上梗的参考来源就好了... 01/08 18:08
46F:→ chibc:偏偏他在被人提醒之後,还是一样的做法 01/08 18:08
47F:→ chibc:也许没犯法,但让创作变质了... 01/08 18:09
48F:→ chibc:然後我的那张,其实重制比率超过7成,算改作了 01/08 18:10
49F:推 aceone:梗图较适合的授权应该是 标示作者/非商业使用/以相同方式 01/08 19:38
50F:→ aceone:分享 吧 这样衍作就没啥问题了 话说我的图也常被拿掉浮水印 01/08 19:39
51F:→ aceone:到处被贴...但因为是梗图所不是很在意 XD 01/08 19:39
52F:推 zaratite:请问可否分享至个人FB上? 01/08 21:55
53F:→ oj113068:我的感觉是,光是想到概念,当然没什麽好保护的, 01/08 23:36
54F:→ oj113068:但如果已经执行,就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01/08 23:37
55F:→ oj113068:至於保护到什麽程度或是如何保护,我想那很有得讨论 01/08 23:37
56F:→ oj113068:但如果大家都认为完全不用保护,就不会有原po这篇了 01/08 23:38
57F:→ oj113068:对吧?我并不是说,要那种动辄得咎的保护,那种保护反而 01/08 23:38
58F:→ oj113068:妨碍了进步或交流。 01/08 23:39
59F:→ oj113068:我现在是没有想到什麽经济利益之类的,就一个看法罢了 01/08 23:41
60F:→ autumoon:很久以前我曾经跟一个盗我图的小站站长抗议并搬出 01/08 23:52
61F:→ autumoon:智慧财产权法规来说理,最後换到我的网站被hack掉...XD 01/08 23:53
62F:→ autumoon:所以现在我不太喜欢主动分享作品,对於盗图事件笑笑就算 01/08 23:54
63F:推 myaku524:我觉得明显的用参考梗,应该要注明原作者 01/09 13:20
64F:→ myaku524:像很多搞笑漫画也是会拿别的漫画人物来搞笑 01/09 13:20
65F:→ myaku524:但是他们有让作者知道<这是哪个漫画的人物&梗> 01/09 13:21
66F:→ myaku524:也让读者很清楚原作是谁,这是拿梗搞笑,不是改作或抄袭 01/09 13:21
67F:→ myaku524:但如果完全没提到原作,那就不是盗梗,而是构成抄袭嫌疑 01/09 13:22
68F:→ myaku524:也许他盗梗的手法高明,让界线很模糊,法律上无法立即罚 01/09 13:22
69F:→ myaku524:但以创意者来讲,这样的确不应该,读者也不是眼瞎 01/09 13:23
70F:→ myaku524:久了只是败坏自己名声而已 01/09 13:23
71F:→ Tayako:superpai说的蛮清楚的 着作权法第十条之一规定:「依本法取 01/09 15:23
72F:→ Tayako: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於其所表达 01/09 15:23
73F:→ Tayako: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01/09 15:23
74F:→ Tayako:除非你的概念可以垄断到如同科技业中跨越专利门槛才行 01/09 15:25
75F:→ Tayako:着作权没有抄袭 只有重制及改作 创意太低导致於大家都能引 01/09 15:26
76F:→ Tayako:用则不构成侵害着作权 01/09 15:27
77F:→ Tayako:至於改图当然可以提出告诉 但要有相当证据 目前台湾专利法 01/09 15:30
78F:→ Tayako:有修法 专利法翻修 侵权提告 须先发警告函确认过失 01/09 15:30
79F:→ Tayako:若发函後还是被侵权,就足以说明被告为故意或过失 以改善过 01/09 15:31
80F:→ Tayako:去侵权认定各说各话情形。 01/09 15:31
81F:→ chibc:据说有去留言的,人二都删文... 01/24 18:17